11. 第37节 西洛理论的应用
📜 [原文1]
在本节中,我们将介绍西洛定理的几个应用。令人着迷的是,关于特定阶群的某些事实可以如此轻易地推导出来。然而,我们应该意识到,我们只处理有限阶群,并且实际上只是在确定所有有限群结构这一普遍问题上取得了微小的进展。如果群的阶只有少数几个因子,那么本节中所示的技术可能在确定群结构方面有所帮助。这将在第40节中进一步阐述,届时我们将展示有时如何描述某些阶的所有群(直至同构),即使其中一些群不是阿贝尔群。然而,如果一个有限群的阶是高度合数,也就是说,有大量因子,那么这个问题通常要困难得多。
📖 [逐步解释]
这段引言为第37节的内容设定了基调和背景。它首先点明了本节的核心主题:展示西洛定理(Sylow's Theorems)的强大应用。
- 核心目的:应用西洛定理来分析和推断有限群的结构。西洛定理是有限群论中一组非常深刻的定理,它们提供了关于一个有限群中特定阶(素数幂次)的子群(称为西洛p-子群)的存在性、数量和性质的重要信息。
- 西洛定理的威力:作者提到,利用西洛定理,我们可以“轻易地推导出”关于特定阶的群的某些事实。这暗示了定理的实用性。在没有这些定理的情况下,要确定一个给定阶的群有哪些结构会非常困难。例如,我们可以用它来证明某些阶的群不可能是单群(即除了它自身和平凡子群{e}之外,没有其他正规子群的群)。
- 局限性与挑战:作者紧接着指出了这项工作的局限性。
- 仅限有限群:西洛定理只适用于有限群,对于无限群无效。
- “微小进展”:尽管西洛定理很强大,但它距离解决“确定所有有限群结构”这个宏伟而困难的“分类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限群的结构极其丰富和复杂,完全分类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 适用范围:本节的技术主要对那些阶“只有少数几个因子”的群特别有效。例如,一个群的阶是 pq 或者 p^2*q(其中 p, q 是素数),这种阶的因子相对较少,结构更容易分析。
- 高合数的困难:相反,如果一个群的阶是“高度合数”(highly composite number),即它有很多因子(例如,阶为 60 = 2^2 3 5),那么群的结构可能性会急剧增加,分析起来也“要困难得多”。阶为 60 的群中就存在一个著名的非阿贝尔单群 A_5。
- 展望:作者提到了第40节的内容,预告了将进一步探讨如何描述某些特定阶的所有群的结构(在同构意义下),即使这些群中包含非阿贝尔群。这表明本节只是一个开始,后续会有更深入的讨论。
💡 [数值示例]
- 示例1(因子少):一个阶为 15 的群。15 = 3 * 5。这里的因子只有 1, 3, 5, 15,其中素因子是 3 和 5。正如本节后面将展示的,利用西洛定理可以轻易证明,任何阶为 15 的群都必然是循环群,因此结构是唯一的(在同构意义下)。
- 示例2(高度合数):一个阶为 24 的群。24 = 2^3 * 3。它的因子有 1, 2, 3, 4, 6, 8, 12, 24。阶为 24 的群结构就复杂得多,存在 15 种不同的(非同构的)群,包括阿贝尔群和各种非阿贝尔群(如对称群 S_4)。分析这些群的结构比分析阶为 15 的群要困难得多。
⚠️ [易错点]
- 易错点:初学者可能会误以为西洛定理可以解决所有有限群的分类问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它只是一个强大的工具,尤其适用于阶的素因子分解形式比较简单的情况。
- 边界情况:当群的阶是素数的幂(如 p^r)时,西洛定理虽然也适用,但我们通常会使用专门针对p-群的性质(如非平凡中心)来分析,这些性质本身也可以通过西洛定理或相关思想来证明。
📝 [总结]
本段是第37节的引言,阐明了本节的目标是展示西洛定理在分析有限群结构方面的应用。它强调了这些定理在处理阶的因子较少时尤其有效,并承认在完全分类所有有限群这一宏大目标面前,这只是初步的一步,特别是对于阶是高度合数的群。
🎯 [存在目的]
这段引言的存在目的在于管理读者的期望,并为本节内容提供一个清晰的上下文。它告诉读者:你将学到一个强大的工具(西洛定理的应用),这个工具能解决一些看起来很复杂的问题(比如判断某个阶的群是否为单群),但同时也要明白,这并非解决有限群论所有问题的“银弹”。这有助于读者建立一个平衡的视角。
🧠 [直觉心智模型]
可以将西洛定理想象成一副特殊的“X光眼镜”,专门用来观察有限群的“骨架”。这个骨架就是由它的西洛p-子群组成的。
- 如果一个群的阶 n 的素数分解很简单(比如 n = pq),那么它的“骨架”就很清晰、很简单,我们通过X光片(西洛定理)就能大致看清它的整体构造。
- 如果一个群的阶 n 是个高度合数,那么它的“骨架”就可能非常复杂,有很多交错的骨骼(子群)。X光片能告诉我们骨骼的存在和数量,但要完全弄清它们是如何连接组合成一个完整的身体(群的结构),就需要更精细的分析。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由不同颜色的乐高积木组成的模型。群的阶就是积木的总数。西洛p-子群就像是所有相同颜色的积木组成的“同色块”。西洛定理告诉我们:
- 对于每一种颜色(每个素因子 p),一定存在一个由该颜色积木组成的最大的“同色块”(西洛p-子群)。
- 所有这种颜色的最大“同色块”大小都一样。
- 这种颜色的最大“同色块”有多少个,这个数量是有限制的。
本节就是要利用这些关于“同色块”数量和性质的规则,来推断整个乐高模型的结构。如果只有两种颜色的积木,事情就好办多了。如果颜色种类繁多,数量也多,模型结构就可能千变万化。
22. 关于p-群和类方程的应用
2.1 定理 37.1:p-群的可解性
📜 [原文2]
37.1 定理 每个素数幂阶群(即每个有限 p-群)都是可解的。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陈述了一个关于p-群的重要性质。我们来逐步拆解。
- 素数幂阶群 (prime-power order group):一个群 G 的阶 |G| 是一个素数 p 的正整数次幂,即 |G| = p^r,其中 p 是素数,r 是正整数。这种群也被称为p-群。例如,阶为 8 = 2^3 的群是 2-群,阶为 27 = 3^3 的群是 3-群。
- 可解群 (solvable group):这是群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一个有限群 G 被称为可解的,如果它有一个合成列 (composition series),其所有的因子群 (factor groups) 都是阿贝尔群。更直观地,一个群是可解的,意味着它可以被一系列的正规子群“分解”,每次分解得到的“商”或“因子”都是结构最简单的阿贝尔群。这个名字来源于伽罗瓦理论,一个多项式方程是否能用根式求解,就取决于其伽罗瓦群是否是可解群。
所以,定理 37.1 的意思是,任何阶为 p^r 的有限群,无论其结构看起来多么复杂,都满足可解群的定义。这意味着它们在某种层次上具有“良性”的结构,可以被阿贝尔群“搭建”起来。
💡 [数值示例]
- 示例1:考虑一个阶为 8 = 2^3 的群 G。根据这个定理,G 必定是可解的。一个例子是二面体群 D_4(正方形的对称群),它的阶是 8。D_4 不是阿贝尔群,但它是可解的。它可以有一个正规子群链,比如 {e} < Z(D_4) < R_4 < D_4,其中 Z(D_4) 是中心(阶为2),R_4 是旋转子群(阶为4)。这些子群链可以细化成一个合成列,其因子群都是阿贝尔群(实际上是阶为2的循环群)。
- 示例2:考虑一个阶为 9 = 3^2 的群 G。根据定理,G 是可解的。我们将在后面的定理 37.6 中证明,所有阶为 p^2 的群都是阿贝尔群。而所有阿贝尔群都是可解的(其合成列的因子群都是单群,也是阿贝尔群)。因此,阶为 9 的群(Z_9 或 Z_3 x Z_3)都是可解的。
⚠️ [易错点]
- 易错点1:可解群不等于阿贝尔群。p-群都是可解的,但并非所有p-群都是阿贝尔群。例如,阶为 8 的四元数群 Q_8 和二面体群 D_4 都是非阿贝尔的 2-群,但它们都是可解的。
- 易错点2:定理的逆命题不成立。一个群是可解的,并不意味着它的阶一定是素数的幂。例如,对称群 S_3 的阶是 6 = 2 * 3,不是素数的幂,但它是可解的。它的合成列是 {e} < A_3 < S_3,因子群 A_3(阶为3)和 S_3/A_3(阶为2)都是阿贝尔群。
📝 [总结]
定理 37.1 建立了一个重要的结论:所有p-群(阶为 p^r 的群)都是可解群。这意味着它们的结构可以通过阿贝尔群的层次来理解,这在有限群的分类和研究中是一个非常基础和有用的性质。
🎯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的存在目的有几个:
- 展示p-群的“良好”性质:它说明了p-群虽然可以是非阿贝尔的,但在结构上受到很强的限制,具有可解性这一“温和”的属性。
- 为西洛定理的应用提供基础:西洛定理保证了任何有限群中都存在西洛p-子群。了解了p-群本身的性质(如可解性),我们就能更好地利用这些子群来分析整个群的结构。
- 连接到更广泛的理论:可解群的概念在群论和伽罗瓦理论中都至关重要。这个定理是有限群理论中的一个基石。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复杂的机器(p-群)。可解性意味着这台机器虽然复杂,但它可以被一步步拆解。每次拆解(取一个商群),你得到的都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零件(一个阿べる群,就像一个简单的齿轮)。最终,你可以把整个复杂机器完全分解成一堆最简单的齿轮。定理 37.1 告诉我们,所有由“同一种材料”(素数 p)构成的机器(p-群)都保证可以这样拆解。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水晶体,它的结构是基于某个素数 p 的规则重复排列的。这个定理就像在说,无论这个水晶体(p-群)从远处看起来多么奇形怪状(可能是非阿贝尔的),你总能找到一系列“解理面”(正规子群链)。沿着这些面,你可以将水晶体一层层剥开,而每一层(因子群)的内部结构都极其简单和规整(是阿贝尔群)。
2.2 定理 37.1的证明
📜 [原文3]
证明 如果 $G$ 的阶为 $p^{r}$,则根据定理 36.8,很明显 $G$ 包含一个阶为 $p^{i}$ 的子群 $H_{i}$,它在阶为 $p^{i+1}$ 的子群 $H_{i+1}$ 中是正规的,其中 $1 \leq i<r$。那么
$$
\{e\}=H_{0}<H_{1}<H_{2}<\cdots<H_{r}=G
$$
是一个合成列,其中因子群的阶为 $p$,因此是阿贝尔群,实际上是循环群。因此,$G$ 是可解的。
📖 [逐步解释]
这个证明非常简洁,其核心思想是构建一个满足可解群定义的子群链。
- 前提:我们有一个群 G,其阶 |G| = p^r,其中 p 是素数,r 是正整数。
- 核心依据:定理 36.8。证明的第一步就引用了之前的定理 36.8。这个定理是关于p-群结构的一个关键结论,它断言:对于一个阶为 p^r 的群 G,以及任意满足 0 <= i < r 的整数 i,G 中任意一个阶为 p^i 的子群 H,都是 G 中某个阶为 p^(i+1) 的子群 K 的正规子群。也就是说,H 正规于 K(H ◁ K)。
- 构建子群链:基于定理 36.8,我们可以从平凡子群 {e} 开始,一步步向上构建一个子群链。
- 令 H_0 = {e},它的阶是 p^0 = 1。
- 根据定理 36.8,存在一个阶为 p^1 = p 的子群 H_1,使得 H_0 在 H_1 中正规 (H_0 ◁ H_1)。这总是成立的,因为 {e} 在任何群中都是正规子群。
- 现在我们有了阶为 p 的子群 H_1。再次应用定理 36.8,存在一个阶为 p^2 的子群 H_2,使得 H_1 在 H_2 中正规 (H_1 ◁ H_2)。
- 重复这个过程 r 次。对于任意 0 <= i < r,我们总能找到一个阶为 p^(i+1) 的子群 H_(i+1),它包含一个阶为 p^i 的子群 H_i 作为正规子群。
- 最终,我们会得到一个阶为 p^r 的子群 H_r,它就是 G 本身。
- 形成子群链:通过上述过程,我们得到了一个严格递增的子群链(或称为子群塔):
{e} = H_0 < H_1 < H_2 < ... < H_r = G
其中 < 符号在这里不仅表示子群关系,更强的,H_i 是 H_(i+1) 的正规子群 (H_i ◁ H_(i+1))。
- 分析因子群:现在我们来考察这个链相邻两项构成的因子群(或商群) H_(i+1) / H_i,其中 0 <= i < r。
- 因子群的阶:根据拉格朗日定理,|H_(i+1) / H_i| = |H_(i+1)| / |H_i| = p^(i+1) / p^i = p。
- 因子群的结构:任何阶为素数 p 的群,必定是循环群(因此也必然是阿贝尔群)。这是因为在这样的群中,任何非单位元元素的阶都必须整除 p,又因为阶大于1,所以阶只能是 p。这个元素生成的循环子群的阶就是 p,等于整个群的阶,所以群是循环的。
- 结论:可解性:我们构建的这个子群链 {e} = H_0 < H_1 < ... < H_r = G,其中每个 H_i 在 H_(i+1) 中都是正规子群,并且所有的因子群 H_(i+1) / H_i 的阶都是素数 p,因此都是阿贝尔群。这个链实际上是一个可解列 (solvable series)。如果这个链中的每个 H_i 都是 G 的正规子群,它就是一个正规列 (normal series)。即使不是,这个链也可以被细化为一个合成列,其因子群都是单群。由于我们已经知道因子群是阶为 p 的阿贝尔群,而阶为素数的阿贝尔群必然是单群,所以这个链本身就是一个合成列。因为这个合成列的所有因子群都是阿贝尔群,根据定义,群 G 是可解的。
💡 [数值示例]
- 示例1:设 G 是阶为 8 = 2^3 的二面体群 D_4。这里 p=2, r=3。
- H_0 = {e},阶为 2^0 = 1。
- 我们可以找到一个阶为 2^1 = 2 的子群,例如 H_1 = Z(D_4) = {ρ_0, ρ_2}(中心),其中 ρ_0 是恒等旋转,ρ_2 是旋转180度。
- 我们可以找到一个阶为 2^2 = 4 的子群 H_2,它包含 H_1 作为正规子群。例如,取旋转子群 H_2 = {ρ_0, ρ_1, ρ_2, ρ_3}。H_1 在 H_2 中是正规的,因为 H_2 是阿贝尔群。
- 最后,H_3 = D_4 本身,阶为 2^3 = 8。H_2 在 H_3 中是正规的(它的指数为2)。
- 我们就得到了子群链: {e} < {ρ_0, ρ_2} < {ρ_0, ρ_1, ρ_2, ρ_3} < D_4。
- 因子群:
- |H_1 / H_0| = 2/1 = 2
- |H_2 / H_1| = 4/2 = 2
- |H_3 / H_2| = 8/4 = 2
- 所有因子群的阶都是 2,是素数,因此都是阿贝尔群。所以 D_4 是可解的。
⚠️ [易错点]
- 子群链不唯一:证明中构造的子群链 H_i 并不是唯一的。一个p-群中可能有很多个符合条件的子群链。但只要存在至少一个这样的链,群就是可解的。
- 合成列 vs 可解列:证明中构造的链是一个可解列。因为它所有的因子群 H_(i+1)/H_i 都是阶为 p 的单群,所以它也是一个合成列。对于可解群,其定义要求存在一个可解列(因子群是阿贝尔群),而一个等价定义是存在一个正规列,其因子群是阿贝尔群。这个证明构造的链满足了这些条件。
📝 [总结]
证明的核心是利用定理 36.8(p-群中,小p-子群必为大p-子群的正规子群)来构造一个严格递增的子群链。这个链的特殊之处在于,相邻子群的阶之比恰好是素数 p,这使得它们之间的因子群都是阶为 p 的循环群(也是阿贝尔群)。这完全符合可解群的定义,从而证明了所有p-群都是可解的。
🎯 [存在目的]
这个证明的存在目的在于严谨地展示为何定理 37.1 成立。它巧妙地将“可解性”这个抽象概念与p-群更具体的结构定理(定理 36.8)联系起来。通过一个清晰的构造性过程(构建子群链),它将一个关于整个群的大问题(是否可解)分解为一系列关于小得多的因子群的小问题(是否阿贝尔),并轻易地解决了这些小问题。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证明一座由特定规格的砖块(素数 p)砌成的塔楼(p-群)是“可安全拆解的”(可解的)。定理 36.8 就像是建筑规范,它保证了这座塔楼不是随意堆砌的,而是分层的,每一层(H_(i+1))都稳固地包含着下一层(H_i),并且层与层之间有良好的接口(正规关系)。证明过程就是展示如何一层一层地拆解这座塔,每次拆下来的部分(因子群)都是一个最简单的标准模块(阶为 p 的循环群)。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俄罗斯套娃。p-群 G 就是最大的那个套娃。这个证明告诉我们,G 里面可以找到一个稍小一点的套娃 H_(r-1),H_(r-1) 正好能装进 G 里,并且它们之间的空隙(商群 G/H_(r-1))的“大小”是 p。然后 H_(r-1) 里面又能找到一个更小的 H_(r-2),空隙大小也是 p... 直到最小的套娃 H_1,它里面只装着一个点(单位元 e),它和 e 的空隙大小也是 p。因为每次的“空隙”都是最简单的结构(循环群),所以整个套娃组合(p-群)被认为是可解的。
2.3 类方程的引入
📜 [原文4]
西洛定理的早期证明使用了类方程。第 36 节的证明路线避免了明确提及类方程,尽管其中的方程 (2) 是其一般形式。我们现在来推导经典的类方程,以便您熟悉它。
设 $X$ 是一个有限 $G$-集合,其中 $G$ 是一个有限群。那么第 36 节的方程 (2) 告诉我们
$$
\begin{equation*}
|X|=\left|X_{G}\right|+\sum_{i=s+1}^{r}\left|G x_{i}\right| \tag{1}
\end{equation*}
$$
其中 $x_{i}$ 是 $X$ 中第 $i$ 个轨道中的一个元素。
📖 [逐步解释]
这段话的目的是引入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类方程 (Class Equation)。
- 历史背景:作者首先提到,西洛定理的历史证明方法之一就是使用类方程。虽然在前一节(第36节)中,教科书采用了一种更现代、可能更直接的证明方法,该方法巧妙地绕开了对类方程的明确阐述,但作者认为让读者熟悉这个经典工具仍然是必要的。
- 与前文的联系:作者指出,第36节证明中用到的一个方程(标记为方程(2))实际上是类方程思想的一般化体现。这说明类方程背后的数学原理是无法回避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
- 推导的起点:推导类方程的起点是群作用 (Group Action) 的一个基本结论,即轨道-稳定集定理的推论。
- G 是一个有限群。
- X 是一个有限集合。
- G 作用于 X(G-集合),意味着 G 中的每个元素都可以看作是 X 上的一个置换。
- 轨道 (Orbit):对于 X 中的一个元素 x,它的轨道 Gx 是 G 中所有元素作用于 x 后得到的所有元素的集合。Gx = {g.x | g ∈ G}。整个集合 X 可以被划分为互不相交的轨道。
- 不动点集 (Fixed Points):X_G 是 X 中被 G 中所有元素都保持不变的点的集合。X_G = {x ∈ X | g.x = x for all g ∈ G}。每个这样的不动点自身就构成一个大小为1的轨道。
- 核心方程的解释:方程(1)表达了一个简单的计数原理:整个集合的大小等于所有不相交部分大小之和。
- X 被划分成若干个轨道。
- 有些轨道只有一个元素,这些元素就是不动点。所有这些单元素轨道(不动点)合在一起,其元素的总数就是 |X_G|。
- 剩下的轨道都包含多于一个元素。我们从每个这样的轨道中任选一个代表元 x_i,这个轨道的大小就是 |Gx_i|。
- 将所有不动点的数量 |X_G|,加上所有大于1的轨道的大小 |Gx_i|,就得到了整个集合 X 的大小 |X|。
💡 [数值示例]
- 示例:设 G = S_3(阶为6的对称群),X = {1, 2, 3, 4}。我们定义 G 在 X 上的作用为:S_3 中的置换只作用于 {1, 2, 3},而保持 4 不动。例如,置换 (1 2) 将 1 映到 2,2 映到 1,3 映到 3,4 映到 4。
- 不动点:元素 4 不受 S_3 中任何置换的影响(除了恒等置换),但元素 3 会被 (1 2) 这样的置换映到自身,却不会被 (1 3) 映到自身。我们要找的是被所有 g ∈ S_3 固定的点。在这种作用下,只有 4 是不动点。所以 X_G = {4},|X_G| = 1。
- 轨道:
- G 作用在 1 上:S_3 中的置换可以把 1 变成 1, 2, 或 3。所以 1 的轨道是 {1, 2, 3}。|G * 1| = 3。
- 2 和 3 的轨道也是 {1, 2, 3}。
- 4 的轨道是 {4}。
- 集合划分:X 被划分为两个轨道:{1, 2, 3} 和 {4}。
- 验证方程(1):
- |X| = 4
- |X_G| = 1
- 只有一个大小>1的轨道,其大小为 |G * 1| = 3。
- 方程为 |X| = |X_G| + |G * 1|,即 4 = 1 + 3。成立。
⚠️ [易错点]
- 作用的定义:方程(1)本身是一个通用的计数工具,它的具体形式完全取决于 G 如何作用在 X 上。不同的群作用会导致完全不同的轨道划分和不同的方程。
- X_G 的定义:X_G 是不动点集,必须是 X 中对 G 的所有元素都保持不变的点,而不是只对某个元素不变。
📝 [总结]
本段为推导类方程做铺垫。它回顾了群作用中的一个基本计数方程,该方程将一个G-集合 X 的大小分解为不动点的数量与所有非平凡轨道大小之和。这是理解类方程的基础。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出发点。通过从一个更普遍、更抽象的群作用方程开始,作者可以自然地过渡到类方程的特定情况,即群 G 作用于其自身的共轭作用。这使得类方程的推导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群作用理论的一个具体应用。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有限群 G 是一群舞者,一个有限集合 X 是舞台上的几个位置。群作用就是每个舞者 g 都有一个固定的舞步,可以把某个位置 x 上的人(或物)移动到另一个位置 g.x。
- |X| 是舞台上总共有多少个位置。
- 轨道 Gx:从位置 x 开始,所有舞者能把它移动到的所有位置的集合。
- 不动点 X_G:舞台上的一些“安全区”,无论哪个舞者跳舞,都无法移动这些位置上的人或物。
- 方程(1)就是在说:舞台上的总位置数 = “安全区”的数量 + 所有“活动区”(轨道)的大小之和。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有一袋五彩斑斓的珠子 (X),和一组磁铁 (G)。每个磁铁 (g) 都会以某种方式吸引和排斥珠子,导致它们重新排列。
- 你用一块磁铁,珠子动了;换一块,又是一种动法。
- 轨道:你随便拿起一颗珠子 (x),然后用遍所有的磁铁,看看这颗珠子都去过哪些位置。这些位置的集合就是它的轨道。
- 不动点:袋子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非磁性”珠子,它们不受任何磁铁的影响,总停在原地。这些就是不动点。
- 方程(1)就是在清点珠子:总珠子数 = 非磁性珠子数 + 每一堆(轨道)相互关联的珠子数之和。
2.4 类方程的推导
📜 [原文5]
现在考虑方程 (1) 的特例,其中 $X=G$,且 $G$ 在 $G$ 上的作用是通过共轭,因此 $g \in G$ 将 $x \in X=G$ 映射到 $g x g^{-1}$。那么
$$
\begin{aligned}
X_{G} & =\left\{x \in G \mid g x g^{-1}=x \text { for all } g \in G\right\} \\
& =\{x \in G \mid x g=g x \text { for all } g \in G\}=Z(G),
\end{aligned}
$$
即 $G$ 的中心。如果我们在方程 (1) 中令 $c=|Z(G)|$ 和 $n_{i}=\left|G x_{i}\right|$,那么我们得到
$$
\begin{equation*}
|G|=c+n_{c+1}+\cdots+n_{r} \tag{2}
\end{equation*}
$$
其中 $n_{i}$ 是 $G$ 在自身共轭作用下第 $i$ 个轨道中的元素数量。注意,对于 $c+1 \leq i \leq r$, $n_{i}$ 整除 $|G|$,因为在方程 (1) 中我们知道 $\left|G x_{i}\right|=\left(G: G_{x_{i}}\right)$,它是 $|G|$ 的一个约数。
📖 [逐步解释]
这是推导类方程的核心步骤。它将前面通用的群作用方程(1)应用到一个非常特殊且重要的群作用上。
- 确定特殊的群作用:
- 作用的集合 X:不再是任意集合,而是群 G 自身,即 X = G。
- 作用的方式:也不是任意作用,而是共轭作用 (conjugation action)。具体来说,群 G 中的一个元素 g 作用在另一个元素 x(这里 x 也来自 G)上的结果是 gxg^(-1)。
- 验证这确实是一个群作用:
- e.x = exe^(-1) = x (单位元作用不变)
- (gh).x = (gh)x(gh)^(-1) = ghxh^(-1)g^(-1) = g(hxh^(-1))g^(-1) = g.(h.x) (结合律成立)
- 分析不动点集 X_G:
- 根据不动点的定义,X_G 是 G 中满足 g.x = x 对所有 g ∈ G 成立的元素 x 的集合。
- 将共轭作用代入:gxg^(-1) = x。
- 这个等式可以变形:两边右乘 g,得到 (gxg^(-1))g = xg,即 gx = xg。
- 所以,x 是一个不动点,当且仅当 gx = xg 对所有的 g ∈ G 都成立。
- 这正是群的中心 (Center) 的定义!群 Z(G) 的定义就是 G 中所有能与 G 中任何元素交换的元素的集合。
- 因此,在这个特殊的共轭作用下,不动点集 X_G 就是群的中心 Z(G)。
- 代入方程(1):
- 将 X = G 代入,方程左边是 |X| = |G|。
- 将 X_G = Z(G) 代入,方程右边第一项是 |X_G| = |Z(G)|。
- 轨道:在共轭作用下,一个元素 x 的轨道是 {gxg^(-1) | g ∈ G},这个集合被称为 x 的共轭类 (conjugacy class)。
- 将这些代入方程(1),得到:
- 整理成类方程 (方程(2)):
- 为了书写简洁,引入新符号:
- c = |Z(G)|,表示中心的大小。
- n_i = |Gx_i|,表示第 i 个共轭类的大小。
- 中心的每个元素自成一个共轭类(因为 gxg^(-1) = xg g^(-1) = x),所以中心就是所有大小为1的共轭类的并集。c 正好是大小为1的共轭类的数量。
- 于是,方程(1)就变成了方程(2):
- 一个重要的性质:作者最后提醒了一个关键事实:每个 n_i (即每个共轭类的大小) 都必须是 |G| 的一个约数。
- 这来自于轨道-稳定集定理:|Gx_i| = |G| / |G_(x_i)|。
- 在共轭作用中,元素 x 的稳定子群 G_x = {g ∈ G | gxg^(-1) = x},这等价于 {g ∈ G | gx = xg}。这个集合被称为 x 的中心化子 (Centralizer),记为 C_G(x)。
- 所以,一个共轭类的大小 n_i 等于 |G| / |C_G(x_i)|。因为 |C_G(x_i)| 是 |G| 的约数(根据拉格朗日定理),所以 n_i 也必然是 |G| 的约数。
💡 [数值示例]
- 示例1:阿贝尔群 G。
- 对于阿贝尔群,任何两个元素都可交换,gx = xg 对所有 g, x ∈ G 成立。
- 这意味着 gxg^(-1) = x 对所有 g, x 成立。
- 每个元素的共轭类都只包含它自己。{x}。
- 群的中心 Z(G) = G。所以 c = |G|。
- 类方程是 |G| = |G|。没有大小大于1的共轭类。
- 示例2:对称群 S_3,|S_3| = 6。
- 中心:Z(S_3) = {e}(只有单位元与所有元素交换)。所以 c = 1。
- 共轭类:
- 单位元 e 的共轭类是 {e}。(大小为1,属于中心)
- 三轮换 (1 2 3) 的共轭类是 { (1 2 3), (1 3 2) }。大小为 n_2 = 2。
- 对换 (1 2) 的共轭类是 { (1 2), (1 3), (2 3) }。大小为 n_3 = 3。
- 类方程为 |S_3| = |Z(S_3)| + n_2 + n_3,即 6 = 1 + 2 + 3。
- 验证:n_2 = 2 和 n_3 = 3 都是 |S_3| = 6 的约数。
⚠️ [易错点]
- n_i > 1: 在类方程 |G| = c + Σ n_i 的标准写法中,n_i 特指那些大小大于1的共轭类。大小为1的共轭类已经被 c 包含了。
- n_i 必须整除 |G|: 这是一个非常强大的约束条件,也是类方程应用价值的关键所在。它极大地限制了共轭类可能的大小。
📝 [总结]
本段完成了类方程的推导。通过将群 G 作用于其自身的共轭作用代入通用的轨道计数方程,我们得到了一个将群的阶 |G| 分解为中心的阶 |Z(G)| 与一系列大于1的共轭类大小之和的方程。这个方程 |G| = |Z(G)| + Σ n_i 就是类方程。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给出一个有限群内部结构的基本算术关系。类方程将群的阶这个最基本的数,与群的交换性度量(中心的大小)以及其非交换部分的结构(共轭类的大小和数量)联系起来。它是研究有限群,特别是p-群结构的一个极其有力的算术工具。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公司 (G) 里的所有员工。
- |G| 是公司总人数。
- 共轭作用 gxg^(-1) 可以理解为从员工 g 的视角来看待员工 x。不同的人 g 对 x 的“看法”可能不同。
- 共轭类:员工 x 以及所有与他“本质相同”(可以被别人看作是 x)的员工组成的圈子。
- 中心 Z(G):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他们是如此重要和基础,以至于在任何人的视角下,他们都是他们自己,不会被看作是别人。他们自成一派,每个核心成员都是一个单人圈子。
- 类方程 |G| = c + Σ n_i 就是公司的人员构成报告:总人数 = 核心管理层人数 + 各个业务圈子的人数之和。
💭 [直观想象]
想象一盘万花筒里的彩色玻璃碎片 (G)。
- 你转动万花筒(执行共轭作用 g...g^(-1)),碎片会形成不同的图案。
- 共轭类:从某个特定碎片 x 出发,你不断转动万花筒,能与 x 在对称位置上重合的所有碎片的集合。
- 中心 Z(G):万花筒正中心的一些碎片,无论你怎么转,它们都停在中心不动。
- 类方程:所有碎片的总数 = 中心不动碎片的数量 + 每一圈对称变化的碎片数量之和。这个方程揭示了万花筒内部对称性的数字秘密。
2.5 定义 37.2:类方程与共轭类
📜 [原文6]
37.2 定义 方程 (2) 是 $G$ 的类方程。 $G$ 在 $G$ 共轭作用下的每个轨道都是 $G$ 中的一个共轭类。
📖 [逐步解释]
这是一个正式的定义,明确了两个关键术语的名称。
- 类方程 (Class Equation):前面推导出的方程 |G| = c + n_(c+1) + ... + n_r(即方程(2))被正式命名为群 G 的类方程。这个名字非常直观,因为它是一个关于共轭类 (conjugacy class) 大小的方程。
- 共轭类 (Conjugacy Class):定义了什么是共轭类。它是在一个特定群作用——群 G 对自身的共轭作用——下形成的轨道 (orbit)。
- 作用: g 作用于 x 得到 gxg^(-1)。
- x 的轨道(即 x 的共轭类)是集合 { gxg^(-1) | g ∈ G }。
这个定义的后半部分重申了共轭类就是共轭作用下的轨道,这是理解类方程来源的关键。类方程本质上就是轨道划分方程在共轭作用这个特定场景下的一个实例。
💡 [数值示例]
- 示例1:对于 S_3,其阶为 6。它的共轭类是 {e} , {ρ_1, ρ_2} , {μ_1, μ_2, μ_3} 。
- |Z(S_3)| = c = 1 (只有 {e} 这一个大小为1的类)
- n_2 = 2 (3-轮换的类)
- n_3 = 3 (对换的类)
- 类方程是 6 = 1 + 2 + 3。
- 示例2:对于阶为8的四元数群 Q_8 = {±1, ±i, ±j, ±k}。
- 中心: Z(Q_8) = {1, -1}。所以 c = 2。
- 共轭类:
- {1}
- {-1}
- {i, -i}
- {j, -j}
- {k, -k}
- 大小为1的类是 {1} 和 {-1},它们的并集是中心。
- 大小大于1的类是 {i, -i} (大小为2), {j, -j} (大小为2), {k, -k} (大小为2)。
- 类方程是 |Q_8| = |Z(Q_8)| + n_1 + n_2 + n_3,即 8 = 2 + 2 + 2 + 2。
⚠️ [易错点]
- 定义的重要性:这个定义虽然简短,但它建立了术语和概念之间的精确对应关系。在后续的讨论中,当我们提到“类方程”,就立刻知道是 |G| = |Z(G)| + Σ|C_i| 这个等式;提到“共轭类”,就立刻知道它是一个元素在共轭作用下的轨道。
📝 [总结]
定义 37.2 正式命名了类方程,并明确指出共轭类就是在共轭作用下的轨道。这是对前面推导过程的一个总结和术语的固定。
🎯 [存在目的]
本定义的目的在于标准化术语,为后续使用这些概念进行论证提供一个清晰、无歧义的语言基础。在数学中,精确的定义是进行严谨推理的前提。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在生物学中,当我们观察到细胞分裂成不同功能的群落后,我们需要给这些现象命名。
- “这些群落大小之和等于总细胞数”这个观察结果,我们给它一个名字,叫“种群构成方程”(类比类方程)。
- 每个由相同类型细胞构成的群落,我们称之为“克隆群”(类比共轭类)。
定义的作用就是给这些观察到的结构贴上标签,方便我们讨论和研究。
💭 [直观想象]
回到万花筒的例子。
- 这个定义说,|G| = c + Σ n_i 这个漂亮的数字关系,我们以后就叫它类方程。
- 那一圈圈由对称性关联起来的玻璃碎片,我们以后就叫它共轭类。
这只是给万花筒的数学描述起了个名字。
2.6 示例 37.3:S3的类方程
📜 [原文7]
37.3 示例 很容易验证,对于示例 8.7 中的 $S_{3}$,共轭类是
$$
\left\{\rho_{0}\right\}, \quad\left\{\rho_{1}, \rho_{2}\right\}, \quad\left\{\mu_{1}, \mu_{2}, \mu_{3}\right\} .
$$
$S_{3}$ 的类方程是
$$
6=1+2+3 .
$$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将前面抽象的类方程概念应用到一个具体的、我们熟悉的群——对称群 S_3 上。S_3 是阶为 3! = 6 的群,代表了三个元素的全部置换。在之前的章节(如示例 8.7)中,通常会用几何方式将其描述为等边三角形的对称操作群。
- S3 的元素:
- ρ_0: 恒等操作(旋转0度)。对应置换 e。
- ρ_1: 旋转120度。对应置换 (1 2 3)。
- ρ_2: 旋转240度。对应置换 (1 3 2)。
- μ_1, μ_2, μ_3: 关于三条对称轴的翻转。对应置换 (2 3), (1 3), (1 2)。
- 计算共轭类:要找到共轭类,我们需要对每个元素 x,计算集合 {gxg^(-1) | g ∈ S_3}。
- ρ_0 的共轭类:对于任何 g,gρ_0g^(-1) = geg^(-1) = e = ρ_0。所以共轭类是 {ρ_0} 。
- ρ_1 的共轭类:ρ_1 是一个3-轮换。在 S_n 中,一个置换的共轭运算保持其循环结构。也就是说,3-轮换共轭后还是3-轮换。S_3 中只有两个3-轮换 ρ_1 和 ρ_2。通过计算可以验证它们在同一个共轭类中。例如,取 g = μ_1(一个翻转),μ_1ρ_1μ_1^(-1) = ρ_2。所以共轭类是 {ρ_1, ρ_2}。
- μ_1 的共轭类:μ_1 是一个对换(2-轮换)。它的共轭运算结果也必须是2-轮换。S_3 中有三个2-轮换 μ_1, μ_2, μ_3。可以验证它们都在同一个共轭类中。例如,ρ_1μ_1ρ_1^(-1) = μ_2。所以共轭类是 {μ_1, μ_2, μ_3}。
- 确定类方程的组成部分:
- |S_3| = 6。
- 中心 Z(S_3):是所有大小为1的共轭类的并集。这里只有 {ρ_0} 这一个大小为1的类,所以 Z(S_3) = {ρ_0},其阶 c = 1。
- 大小>1的共轭类:我们有两个这样的类,大小分别为 n_1 = |{ρ_1, ρ_2}| = 2 和 n_2 = |{μ_1, μ_2, μ_3}| = 3。
- 写出类方程:
- 根据公式 |G| = c + Σ n_i,我们得到 6 = 1 + 2 + 3。
- 验证:这个方程是成立的。同时,共轭类的大小 1, 2, 3 都是群阶 6 的约数,这也符合理论。
⚠️ [易错点]
- 元素表示法:ρ 和 μ 的表示法来自将 S_3 视为等边三角形的对称群。熟悉置换表示法(如 (1 2 3))和几何表示法之间的对应关系很重要。
- 计算共轭:手动计算一个大群的所有共轭类可能很繁琐。对于 S_n 群,有一个捷径:两个置换是共轭的,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循环结构(即不相交循环分解中,相同长度的循环个数相同)。S_3 的例子完美体现了这一点:一个1-循环(e),两个3-轮换,三个2-轮换。
📝 [总结]
本示例通过计算对称群 S_3 的共轭类,具体地展示了如何为一个非阿贝尔群写出其类方程。结果是 6 = 1 + 2 + 3,这清晰地反映了 S_3 被划分为一个大小为1(中心),一个大小为2,和一个大小为3的共轭类。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具象化。在引入了抽象的定义和公式之后,提供一个具体、简单、学生熟悉的例子是至关重要的教学步骤。它帮助读者将抽象的符号 c, n_i 与实际群中的元素集合对应起来,从而巩固对类方程的理解。
🧠 [直觉心智模型]
S_3 公司有6名员工。
- ρ_0 是大老板,他是独一无二的,自成一派。(共轭类 {ρ_0},中心)
- ρ_1, ρ_2 是两个高级经理,他们职能相似,可以互相取代,在外人看来他们是同一类人。(共轭类 {ρ_1, ρ_2})
- μ_1, μ_2, μ_3 是三个基层员工,干的是同样的活,也可以互相轮换。(共轭类 {μ_1, μ_2, μ_3})
- 公司的组织结构报告(类方程)就是:总人数6 = 1(老板)+ 2(高管)+ 3(基层)。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正三角形。它的对称操作(S_3)可以分为三类:
- 什么都不做 (ρ_0)。这是一个独特的、自成一类的操作。
- 旋转操作(ρ_1, ρ_2)。这两种旋转在“类型”上是相同的,都保持了顶点顺序的轮换,只是方向不同。它们形成一类。
- 翻转操作(μ_1, μ_2, μ_3)。这三种翻转在“类型”上也是相同的,都是交换两个顶点而固定一个。它们形成一类。
类方程 6 = 1 + 2 + 3 就是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对称操作进行分类计数。
2.7 应用类方程证明定理 37.4
📜 [原文8]
为了说明类方程的使用,我们证明一个在第 36 节的练习 20(b) 中要求我们证明的定理。
37.4 定理 有限非平凡 p-群 $G$ 的中心是非平凡的。
📖 [逐步解释]
这里,作者开始展示类方程的威力。第一个应用就是证明一个关于p-群的非常核心的性质。
- 定理陈述:有限非平凡 p-群 G 的中心是非平凡的。
- 有限群 G: 群 G 的元素个数是有限的。
- p-群: G 的阶 |G| 是一个素数 p 的幂,即 |G| = p^r for r ≥ 1。
- 非平凡群 (nontrivial group): G 不仅仅只包含单位元 e,即 |G| > 1。对于p-群来说,这意味着 r ≥ 1。
- 中心 (Center) Z(G): G 中与所有元素都可交换的元素组成的子群。
- 非平凡中心 (nontrivial center): 中心 Z(G) 不仅仅只包含单位元 e,即 |Z(G)| > 1。
- 定理的意义:这个定理说明,任何一个非阿贝尔的p-群,虽然不是所有元素都能两两交换,但至少存在一些非单位元的元素,它们能够“神奇地”与群里所有其他元素交换。这表明p-群的非交换性是受到限制的,它不可能“完全非交换”。这个性质是p-群理论的基石。
💡 [数值示例]
- 示例1: 二面体群 D_4,阶为 8 = 2^3,是一个 2-群。它不是阿贝尔群。它的中心 Z(D_4) = {ρ_0, ρ_2}(恒等和旋转180度),阶为2。|Z(D_4)| = 2 > 1,所以它的中心是非平凡的,符合定理。
- 示例2: 四元数群 Q_8,阶为 8 = 2^3,是一个 2-群。它也是非阿贝尔群。它的中心 Z(Q_8) = {1, -1},阶为2。|Z(Q_8)| = 2 > 1,它的中心也是非平凡的,符合定理。
- 示例3: 任何阶为 p^2 的非循环群(后面会证明它必是阿贝尔群)。比如阶为9的群 Z_3 x Z_3。它是阿贝尔群,所以 Z(G) = G,|Z(G)| = 9 > 1,中心是非平凡的。
⚠️ [易错点]
- p-群是关键: 这个定理的结论对于一般的有限群不成立。例如,S_3 的阶是 6(不是素数的幂),它的中心就是平凡的 Z(S_3) = {e}。
- 非平凡群: 如果群 G 是平凡群 {e},它的阶是 p^0(可以看作是p-群),它的中心是 {e},是平凡的。所以定理中“非平凡”这个条件是必需的。
📝 [总结]
定理 37.4 是一个基本但极其重要的结论:所有阶 > 1 的p-群都拥有一个比 {e} 更大的中心。这是p-群区别于一般有限群的一个标志性特征。
🎯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的存在目的有多个:
- 展示类方程的应用: 这是一个使用类方程进行巧妙的整除性论证的绝佳范例。
- 揭示p-群的内在结构: 非平凡中心是研究p-群的突破口。很多关于p-群的归纳证明,其归纳步骤都是通过对 G/Z(G)(因为Z(G)是正规子群)进行操作来完成的,而这依赖于Z(G)的非平凡性。
- 为定理37.1提供另一种思路: 定理37.1(p-群是可解的)也可以用这个定理来证明。构造中心列 {e} = Z_0 < Z_1 < ... 其中 Z_(i+1)/Z_i = Z(G/Z_i)。因为 G/Z_i 也是p-群,所以这个中心非平凡,保证了这个链可以一直增长直到 G。这个链的因子群都是阿贝尔群,所以 G 是可解的。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p-群就像一个严格按照单一规则(基于素数 p)建立的等级森严的组织。这个定理说,这样的组织 যতই庞大和复杂(非阿贝尔),它内部绝对不可能是一个“人人为敌”、完全没有共识的状态。其中必然存在一个“核心决策圈”(非平凡中心),这个圈子里的成员(非单位元)说的话(操作),能得到组织里所有其他成员的一致认可(与所有元素可交换)。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由纯净的、同一种原子(代表 p)构成的晶体(p-群)。定理 37.4 声称,只要这个晶体不止一个原子,它的内部结构就必然存在一些特殊的“对称中心”点(中心里的非单位元)。你站在这些点上,会发现整个晶体围绕你是高度对称的(与所有元素可交换)。你不可能造出一个完全“不对称”的、纯净的 p-原子晶体。
2.8 定理 37.4的证明
📜 [原文9]
证明 在 $G$ 的方程 (2) 中,对于 $c+1 \leq i \leq r$,每个 $n_{i}$ 都整除 $|G|$,所以 $p$ 整除每个 $n_{i}$,并且 $p$ 整除 $|G|$。因此 $p$ 整除 $c$。现在 $e \in Z(G)$,所以 $c \geq 1$。因此 $c \geq p$,并且存在一些 $a \in Z(G)$ 且 $a \neq e$。
📖 [逐步解释]
这是一个非常精彩和经典的数论风格的证明,完全依赖于类方程的整除性质。
- 写下类方程:我们从群 G 的类方程开始:
|G| = c + n_(c+1) + ... + n_r
其中 c = |Z(G)|,n_i 是大小大于1的共轭类的大小。
- 利用p-群的性质:我们知道 G 是一个p-群,所以 |G| = p^r for some r ≥ 1。
- 分析 n_i:
- 我们之前推导过,每个 n_i 都是 |G| 的约数。即 n_i | |G|。
- 因为 |G| = p^r,所以 n_i 的形式也必须是 p^k,其中 k 是某个整数。
- 在类方程的求和项中,n_i 是大小大于1的共轭类的大小,所以 n_i > 1。
- 因此,n_i 必须是 p 的某个正整数次幂 (k ≥ 1)。
- 这意味着,对于求和中的每一个 n_i,都有 p | n_i(p 整除 n_i)。
- 运用整除法:我们将类方程变形为 c = |G| - (n_(c+1) + ... + n_r)。
- 我们知道 p 整除 |G|。
- 我们也知道 p 整除求和中的每一项 n_i。因此,p 也必然整除它们的和 (n_(c+1) + ... + n_r)。
- 一个基本的数论事实是:如果一个整数 a 能被 p 整除,另一个整数 b 也能被 p 整除,那么它们的差 a-b 也一定能被 p 整除。
- 因此,p 必然整除 c = |Z(G)|。
- 分析 c 的值:
- c 是中心 Z(G) 的大小。Z(G) 是一个子群,所以它至少包含单位元 e。
- 因此,c 的值至少是1,即 c ≥ 1。
- 我们刚刚证明了 p 整除 c。这意味着 c 是 p 的倍数。
- 一个大于等于1且是 p 的倍数的整数,最小也得是 p 本身。所以 c ≥ p。
- 得出结论:
- 既然 c = |Z(G)| ≥ p,而 p 是一个素数(p ≥ 2),那么 |Z(G)| 肯定大于1。
- |Z(G)| > 1 这就意味着中心 Z(G) 中除了单位元 e 之外,至少还有其他元素。
- 因此,中心 Z(G) 是非平凡的。证明完毕。
💡 [数值示例]
- 示例:我们用阶为8的四元数群 Q_8 来验证这个证明逻辑。p=2, r=3。
- 类方程: 8 = 2 + 2 + 2 + 2。这里的 c = |Z(Q_8)| = 2。求和项是 n_1=2, n_2=2, n_3=2。
- 证明逻辑:
- |G| = 8。p=2 整除 8。
- n_1=2, n_2=2, n_3=2。p=2 整除每一个 n_i。
- c = |G| - (n_1+n_2+n_3) = 8 - (2+2+2) = 8 - 6 = 2。
- 我们看到 p=2 整除 |G|=8 和 Σn_i = 6,所以 p=2 必须整除它们的差 c=2。这与计算结果一致。
- c=2,c ≥ 1。
- 因为 p=2 整除 c=2,并且 c≥1,我们得出 c ≥ p = 2。
- |Z(Q_8)| = c = 2 > 1,所以中心是非平凡的。
⚠️ [易错点]
- 论证的精髓: 证明的关键在于 c = |G| - Σn_i 这个等式和数论的整除性。等式右边的两项(|G| 和 Σn_i)都是 p 的倍数,所以左边的 c 也必须是 p 的倍数。
- c ≥ 1 的重要性: p 整除 c 并不能直接保证 c > 1。因为0也能被任何 p 整除。所以 c ≥ 1 这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它排除了 c=0 的可能性,从而保证 c 既然是 p 的倍数,就至少是 p。
📝 [总结]
证明利用了类方程 |G| = c + Σn_i。在p-群的背景下,|G| 是 p 的倍数,所有 n_i(由于 n_i | |G| 且 n_i > 1)也都是 p 的倍数。因此,c = |G| - Σn_i 必然也是 p 的倍数。又因为中心作为子群至少包含单位元,所以 c ≥ 1。一个大于等于1的 p 的倍数,必然大于等于 p,所以 c > 1,即中心是非平凡的。
🎯 [存在目的]
这个证明是展示类方程威力的典范。它没有构造任何具体的元素或子群,而是纯粹通过对群的阶和子集大小进行算术分析,就得出了深刻的结构性结论。这体现了代数中数论方法的优雅与强大。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要把 p^r 个苹果(群 G 的元素)分装到一些篮子里(共轭类)。
- 有一个特殊的篮子叫“中心”,装了 c 个苹果。
- 其他篮子分别装了 n_i 个苹果。
- 你知道苹果总数 p^r 是 p 的倍数。
- 你还知道,除了“中心”篮子外,其他每个篮子里的苹果数 n_i 也都是 p 的倍数(因为 n_i | p^r 且 n_i > 1)。
- 那么,从总数中拿掉所有这些 p 的倍数的篮子,剩下的“中心”篮子里的苹果数 c,也必须是 p 的倍数。
- 又因为“中心”篮子至少有1个苹果(单位元),所以它不可能有0个苹果。
- 一个非零的、数量是 p 的倍数的苹果篮子,里面至少有 p 个苹果。因此,这个篮子不是空的(里面不止单位元),它是非平凡的。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由 p^r 个小方块组成的巨大魔方。你将这些小方块根据它们的对称性进行分类(分成共轭类)。
- 有一些方块处于绝对中心位置,无论魔方如何旋转,它们都不会改变相对位置(中心 Z(G))。这些方块有 c 个。
- 其他的方块则会随着旋转成组地交换位置(大小为 n_i 的共轭类)。
- 证明的逻辑是:总方块数是 p 的倍数。每一组跟着旋转的方块,其数量 n_i 也必然是 p 的倍数。那么,剩下那些“绝对中心”的方块数量 c,也必须是 p 的倍数。因为至少有一个中心方块(单位元),所以 c 不为0。因此,中心方块的数量至少是 p 个,中心区域是真实存在的(非平凡的)。
33. 关于直积的引理和应用
3.1 引理 37.5:直积的判定
📜 [原文10]
我们现在转向一个关于直积的引理,它将用于后续的一些定理。
37.5 引理 设 $G$ 是一个群,包含正规子群 $H$ 和 $K$,使得 $H \cap K=\{e\}$ 且 $H \vee K=G$。那么 $G$ 同构于 $H \times K$。
📖 [逐步解释]
这个引理提供了一个在群 G 内部判断其是否可以被分解为两个子群的直积 (Direct Product) 的充分条件。这被称为内直积 (Internal Direct Product) 的判别准则。
引理的条件分析:
设 G 是一个群,H 和 K 是 G 的子群。要判定 G 同构于外直积 H × K,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H 和 K 都是 G 的正规子群 (Normal Subgroups):H ◁ G 且 K ◁ G。这意味着对于任何 g ∈ G,都有 gHg^(-1) = H 和 gKg^(-1) = K。这是非常强的条件。
- H 和 K 的交集是平凡的 (Trivial Intersection):H ∩ K = {e}。这意味着 H 和 K 除了单位元之外,没有任何共同的元素。
- H 和 K 的并生成 G (Join is G):H ∨ K = G。符号 H ∨ K 表示包含 H 和 K 的最小子群,也称为 H 和 K 的并生成子群。对于子群,它等于集合 HK = {hk | h ∈ H, k ∈ K}(当至少一个子群是正规时成立,这里两个都是)。这个条件意味着 G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 g 都可以被写成一个 H 中的元素 h 和一个 K 中的元素 k 的乘积,即 g = hk。
引理的结论:
如果以上三个条件全部满足,那么群 G 就和外直积 H × K 是同构的,记作 G ≅ H × K。
外直积 H × K 的回顾:
- 集合: H × K 是所有有序对 (h, k) 的集合,其中 h ∈ H, k ∈ K。
- 运算: (h_1, k_1) * (h_2, k_2) = (h_1h_2, k_1k_2)。运算是分量式地进行的。
这个引理的强大之处在于,它允许我们通过检查群 G 内部的子群性质,来揭示 G 的整体结构,判断它是否可以被“分解”成两个更小的、更简单的部分。
💡 [数值示例]
- 示例1: 设 G = Z_6 = {0, 1, 2, 3, 4, 5}(模6加法群)。
- 取子群 H = {0, 3}。这是一个阶为2的循环群,同构于 Z_2。G是阿贝尔群,所以H是正规子群。
- 取子群 K = {0, 2, 4}。这是一个阶为3的循环群,同构于 Z_3。K也是正规子群。
- 验证条件:
- H ◁ G and K ◁ G (成立,因为 G 是阿贝尔群)。
- H ∩ K = {0} (成立)。
- H ∨ K = HK = {0+0, 0+2, 0+4, 3+0, 3+2, 3+4} = {0, 2, 4, 3, 5, 1} = Z_6 = G (成立)。
- 结论: 根据引理 37.5,G = Z_6 同构于 H × K,也就是 Z_2 × Z_3。这是我们熟知的结论。
- 示例2: 设 G 是克莱因四元群 V_4 = {e, a, b, c},其中 a^2=b^2=c^2=e and ab=c, bc=a, ca=b。
- 取子群 H = {e, a}。同构于 Z_2。G是阿贝尔群,H是正规的。
- 取子群 K = {e, b}。同构于 Z_2。K是正规的。
- 验证条件:
- H ◁ G, K ◁ G (成立)。
- H ∩ K = {e} (成立)。
- H ∨ K = HK = {ee, eb, ae, ab} = {e, b, a, c} = G (成立)。
- 结论: V_4 同构于 H × K,也就是 Z_2 × Z_2。
⚠️ [易错点]
- 正规性是关键: 引理中的 H 和 K 都必须是正规子群。如果只有一个是正规的,那么 G 可能是 H 和 K 的半直积 (Semidirect Product),而不是直积。例如,在 S_3 中,H = A_3 是正规的,K = {e, (1 2)} 不是正规的,H ∩ K = {e},HK = S_3,但 S_3 并不同构于 A_3 × K ≅ Z_3 × Z_2 ≅ Z_6,因为 S_3 是非阿贝尔的。
- H ∨ K vs HK: H ∨ K 是由 H 和 K 生成的子群。当 H 或 K (或两者都) 是正规的,H ∨ K 就等于集合 HK = {hk | h ∈ H, k ∈ K}。在引理的条件下,这个等式成立。
📝 [总结]
引理 37.5 给出了一套检验一个群 G 是否为其两个子群 H 和 K 的内直积的判定标准:1) H 和 K 都是正规子群;2) 它们的交集只有单位元;3) 它们可以生成整个群 G。如果满足,G 就同构于 H × K。
🎯 [存在目的]
这个引理是一个“结构分解”工具。在后续的证明中,当我们想证明一个群 G 是阿贝尔群或具有某种简单结构时,一种常见的策略是:
- 在 G 中找到两个合适的子群 H 和 K。
- 利用西洛定理等工具证明 H 和 K 满足引理 37.5 的三个条件。
- 得出结论 G ≅ H × K。
- 由于 H 和 K 通常是阶更小、结构更简单的群(比如循环群),H × K 的性质(如是否为阿贝尔群)就很容易判断,从而推断出 G 的性质。
🧠 [直觉心智模型]
这个引理就像是在判断一个复杂的团队 G 是否可以被看作是两个完全独立的部门 H 和 K 的简单组合。
- 都是正规子群: H 和 K 的内部事务都非常稳定,不受公司其他人的影响,而且它们本身在公司里地位重要。
- 交集是平凡的: 除了大老板 e 之外,H 部门和 K 部门没有兼职人员。
- 并生成 G: 公司里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可以分解成 H 部门做一部分 h,K 部门做一部分 k 来完成。
如果这三点都满足,那么这个公司的运作模式就等价于两个独立公司 H 和 K 并行运作。
💭 [直观想象]
想象 G 是一个二维平面上的向量集合。H 是 x 轴上的所有向量,K 是 y 轴上的所有向量。
- H 和 K 都是 G 的子群(实际上是正规子群,因为 G 是阿贝尔群)。
- H ∩ K = {(0,0)},即原点。
- 平面上任何一个向量 (x, y) 都可以唯一地写成一个 H 中的向量 (x, 0) 和一个 K 中的向量 (0, y) 的和。所以 H ∨ K = G。
因此,整个二维向量空间 G 同构于 H × K(即 R × R)。这个引理是这个几何直觉在抽象群论中的推广。
3.2 引理 37.5的证明
📜 [原文11]
证明 我们首先证明对于 $k \in K$ 和 $h \in H$, $h k=k h$。考虑换位子 $h k h^{-1} k^{-1}=\left(h k h^{-1}\right) k^{-1}=h\left(k h^{-1} k^{-1}\right)$。由于 $H$ 和 $K$ 是 $G$ 的正规子群,括号内的两种分组表明 $h k h^{-1} k^{-1}$ 同时属于 $K$ 和 $H$。由于 $K \cap H=\{e\}$,我们看到 $h k h^{-1} k^{-1}=e$,所以 $h k=k h$。
📖 [逐步解释]
这是证明的第一部分,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证明来自不同子群 H 和 K 的元素可以相互交换。
- 目标: 证明任意 h ∈ H 和任意 k ∈ K,都有 hk = kh。
- 工具: 证明可交换性的常用技巧是考察它们的换位子 (commutator),即 hkh^(-1)k^(-1)。如果换位子等于单位元 e,那么 hkh^(-1)k^(-1) = e,两边右乘 k 再右乘 h,得到 hk = kh。
- 分析换位子 hkh^(-1)k^(-1): 证明的巧妙之处在于从两个角度来看这个表达式。
- 角度1 (分组为 (hkh^(-1))k^(-1)):
- h ∈ H, k ∈ K。
- 因为 K 是 G 的正规子群,所以对于任何 g ∈ G(这里 g=h),都有 gKg^(-1) = K。这意味着 hkh^(-1) 必然是 K 中的一个元素。
- k^(-1) 本身就在 K 中。
- 两个 K 中的元素 (hkh^(-1)) 和 k^(-1) 的乘积,结果仍然在 K 中。
-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hkh^(-1)k^(-1) ∈ K。
- 角度2 (分组为 h(kh^(-1)k^(-1))):
- h ∈ H, k ∈ K。
- 因为 H 是 G 的正规子群,所以对于任何 g ∈ G(这里 g=k),都有 gHg^(-1) = H。更方便地,我们可以用其等价形式 g^(-1)Hg = H(令 g 为 k),即 k^(-1)Hk = H。这意味着 k^(-1)hk 必然是 H 中的一个元素。
- 然而,原文使用了 k h^{-1} k^{-1}。我们来看:因为 h^{-1} ∈ H,且 H 是正规子群,所以 k(h^{-1})k^{-1} ∈ H。
- h 本身就在 H 中。
- 两个 H 中的元素 h 和 (kh^(-1)k^(-1)) 的乘积(原文 h(k h^{-1} k^{-1}) 这里似乎有个小笔误,应该是 h(khk^{-1}) 的形式,但我们跟着原文的思路走)h(kh^(-1)k^(-1)) 并不直观。
- 让我们用更标准的 k h k^{-1}。由于H是正规的,khk^{-1} ∈ H。那么h(khk^{-1}) 就在H中。
- 让我们回到原文的 h(kh^{-1}k^{-1})。因为 h^{-1} \in H,K是正规子群,k^{-1} \in K。原文似乎想利用H的正规性。因为H是正规的,对于k \in K \subset G,我们有 kHk^{-1} = H。所以 kh^{-1}k^{-1} \in H。因此 h(kh^{-1}k^{-1}) \in H。
-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hkh^(-1)k^(-1} ∈ H。
- 得出结论:
- 我们证明了同一个元素 x = hkh^(-1)k^(-1),它既属于 H,又属于 K。
- 这意味着 x 必须在它们的交集 H ∩ K 中。
- 根据引理的条件,H ∩ K = {e}。
- 所以,唯一的可能性就是 x = e,即 hkh^(-1)k^(-1) = e。
- 如前所述,这就等价于 hk = kh。
⚠️ [易错点]
- 正规性的双重使用: 这一步证明的精髓在于对 H 和 K 的正规性都用了一次,从两个方向“夹击”换位子,证明它同时属于两个子群。如果其中任何一个不是正规的,这个论证就无法成立。
- 换位子的归属: 记住这个技巧:aba^(-1)b^(-1),如果b所属的群是正规的,它就在b的群里;如果a所属的群是正规的,它就在a的群里。
📝 [总结]
证明的第一部分利用了 H 和 K 都是正规子群以及它们的交集是平凡的这两个条件,通过分析换位子 hkh^(-1)k^(-1),成功证明了任意 h ∈ H 和 k ∈ K 都是可交换的。这是构建最终同构映射的基础。
3.3 引理 37.5的证明(续)
📜 [原文12]
设 $\phi: H \times K \rightarrow G$ 定义为 $\phi(h, k)=h k$。那么
$$
\begin{aligned}
\phi\left((h, k)\left(h^{\prime}, k^{\prime}\right)\right) & =\phi\left(h h^{\prime}, k k^{\prime}\right)=h h^{\prime} k k^{\prime} \\
& =h k h^{\prime} k^{\prime}=\phi(h, k) \phi\left(h^{\prime}, k^{\prime}\right),
\end{aligned}
$$
所以 $\phi$ 是一个同态。
如果 $\phi(h, k)=e$,那么 $h k=e$,所以 $h=k^{-1}$,并且 $h$ 和 $k$ 都属于 $H \cap K$。因此 $h=k=e$,所以 $\operatorname{Ker}(\phi)=\{(e, e)\}$ 且 $\phi$ 是单射。
根据引理 34.4,我们知道 $H K=H \vee K$,并且根据假设 $H \vee K=G$。因此 $\phi$ 满射到 $G$,并且 $H \times K \simeq G$。
📖 [逐步解释]
这是证明的第二部分,旨在构建一个从外直积 H × K 到 G 的同构映射。
- 定义映射 (Mapping):
- 我们定义一个函数 φ,它的定义域是外直积 H × K(元素是序对 (h, k)),值域是 G(元素是 g)。
- 映射规则是 φ(h, k) = hk。即将序对中的两个元素在 G 中相乘。
- 证明 φ 是同态 (Homomorphism):
- 要成为同态,必须满足 φ(xy) = φ(x) φ(y)。
- 在 H × K 中取两个元素 (h, k) 和 (h', k')。
- 它们在 H × K 中的乘积是 (h, k)(h', k') = (hh', kk')。
- 计算 φ((h, k)(h', k')) = φ(hh', kk') = (hh')(kk')。
- 计算 φ(h, k)φ(h', k') = (hk)(h'k')。
- 现在需要比较 (hh')(kk') 和 (hk)(h'k') 是否相等。
- 这里就用到了证明第一部分的关键结论:H 的元素与 K 的元素可交换。所以 kh' = h'k。
- 因此,(hk)(h'k') = h(kh')k' = h(h'k)k' = (hh')(kk')。
- 由于 φ((h, k)(h', k')) = φ(h, k)φ(h', k') 成立,所以 φ 是一个同态。
- 证明 φ 是单射 (Injective / One-to-one):
- 要证明单射,我们只需证明其核 (Kernel) 是平凡的。核 Ker(φ) 是 H × K 中所有被映射到 G 的单位元 e 的元素的集合。
- 设 (h, k) ∈ Ker(φ)。这意味着 φ(h, k) = e。
- 根据定义,hk = e。
- hk = e 可以变形为 h = k^(-1)。
- 这个等式说明 h(它在H中)等于 k^(-1)(它在K中,因为K是子群)。
- 所以,这个元素 h(或 k^(-1))既在 H 中,又在 K 中。它必须属于交集 H ∩ K。
- 根据引理的条件,H ∩ K = {e}。
- 所以唯一的可能性是 h = e 和 k^(-1) = e,即 k = e。
- 因此,唯一被映射到 e 的元素是 (e, e),这是 H × K 中的单位元。
- 所以 Ker(φ) = {(e, e)},这证明了 φ 是单射。
- 证明 φ 是满射 (Surjective / Onto):
- 要证明满射,我们需要证明 G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 g,都存在一个 H × K 中的元素 (h, k) 使得 φ(h, k) = g。
-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证明 G 中的任何元素 g 都可以写成 hk 的形式。换句话说,我们需要证明 G 等于集合 HK = {hk | h ∈ H, k ∈ K}。
- 作者在这里引用了引理 34.4,该引理指出,如果 H 和 K 是 G 的子群,并且至少一个是正规的,那么并生成子群 H ∨ K 就等于集合 HK。
- 在我们的条件下,H 和 K 都是正规的,所以 H ∨ K = HK。
- 而引理的第三个条件就是 H ∨ K = G。
- 所以,我们得到 G = HK。这意味着 G 中的任何元素都可以表示为 hk 的形式。
- 这正是 φ 是满射的定义。
- 最终结论:
- 我们已经证明了 φ 是一个同态、单射和满射。一个既是单射又是满射的同态被称为同构 (Isomorphism)。
- 因此,G 与 H × K 是同构的,G ≅ H × K。证明完毕。
📝 [总结]
证明的第二部分通过定义一个自然的映射 φ(h, k) = hk,并依次验证它是同态(利用了 H 和 K 元素间的可交换性)、单射(利用了 H ∩ K = {e})和满射(利用了 H ∨ K = G),最终证明了 G 与外直积 H × K 同构。
🎯 [存在目的]
这段证明展示了如何将一个群的内部分解(由满足特定条件的内部子群 H 和 K 构成)与一个外部构造(**外直
积 H × K)精确地联系起来。它是证明群同构的标准范式:定义一个合理的映射,然后验证其同态、单射、满射**的性质。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证明一个双引擎飞机 G 的工作方式等价于两个独立的引擎 H 和 K 的组合 H × K。
- 定义映射: 飞机 G 的总推力 g 是由 H 引擎的推力 h 和 K 引擎的推力 k 叠加而成 (g = hk)。
- 同态: 增加 H 和 K 的功率,其总效果等于分别增加功率后再叠加。这里的关键是 h 和 k 的元素可交换,意味着两个引擎工作互不干扰。
- 单射: 要想让飞机悬停(总推力为 e),唯一的办法是两个引擎都关闭 (h=e, k=e)。你不能用一个引擎向前推,另一个引擎向后拉来抵消,因为它们没有共同的“负推力”部分(H ∩ K = {e})。
- 满射: 飞机能达到的任何状态(G 中的任何元素 g),都可以通过调节两个引擎的功率组合来实现 (G = HK)。
因为以上都成立,所以这架双引擎飞机 G 就等价于两个独立引擎 H × K 的系统。
💭 [直观想象]
回到 x-y 平面的例子。
- 映射 φ: 将一个抽象的序对 ((x, 0), (0, y)) 映射到平面上的一个真实向量 (x, 0) + (0, y) = (x, y)。
- 同态: φ 保持向量加法。((x1, 0) + (x2, 0), (0, y1) + (0, y2)) 映射到 (x1+x2, y1+y2),这等于 (x1, y1) + (x2, y2)。
- 单射: 唯一能映射到原点 (0, 0) 的是序对 ((0, 0), (0, 0))。
- 满射: 平面上的任何一个点 (x, y) 都可以由一个 x 轴上的向量 (x, 0) 和一个 y 轴上的向量 (0, y) 相加得到。
因此,R^2 同构于 R × R。
3.4 定理 37.6:p²阶群的结构
📜 [原文13]
37.6 定理 对于素数 $p$,每个阶为 $p^{2}$ 的群 $G$ 都是阿贝尔群。
📖 [逐步解释]
这是一个关于特定阶有限群结构的非常经典和重要的定理。它极大地简化了对阶为 p^2 的群的分类。
- 定理陈述: 任何一个群,只要它的阶是某个素数的平方(如阶为 4, 9, 25, 49, ...),那么这个群必然是阿贝尔群(即群中任意两个元素都可交换)。
- 强烈的结构约束: 阶为 p^2 这个简单的算术条件,竟然能导致群的结构必须是可交换的,这是一个非常强的结论。相比之下,阶为 p^3 的群就存在非阿贝尔群(如阶为8的 D_4 和 Q_8)。所以 p^2 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
- 分类: 结合有限阿贝尔群基本定理,我们可以立即对所有阶为 p^2 的群进行完全分类。一个阶为 p^2 的阿贝尔群,只可能是以下两种(非同构的)情况之一:
- 循环群 Z_(p^2)。
- 两个阶为 p 的循环群的直积 Z_p × Z_p。
- 所以,宇宙中任何一个阶为 p^2 的群,它的“DNA”必然是 Z_(p^2) 或 Z_p × Z_p 中的一种。
💡 [数值示例]
- 示例1: p = 2,阶为 2^2 = 4 的群。根据定理,任何阶为 4 的群都必须是阿贝尔群。我们知道阶为 4 的群只有两种:
- 循环群 Z_4。
- 克莱因四元群 V_4 ≅ Z_2 × Z_2。
这两种群都是阿贝尔群,与定理一致。不存在阶为 4 的非阿贝尔群。
- 示例2: p = 3,阶为 3^2 = 9 的群。根据定理,任何阶为 9 的群都必须是阿贝尔群。阶为 9 的群也只有两种:
- 循环群 Z_9。
- Z_3 × Z_3。
这两种群都是阿贝尔群,与定理一致。
- 示例3 (反例): p = 2,阶为 2^3 = 8 的群。定理不适用。事实上,存在阶为 8 的非阿贝尔群,如二面体群 D_4 和四元数群 Q_8。
⚠️ [易错点]
- 阶p和阶p^2: 阶为 p 的群是循环群,因此是阿贝尔群。阶为 p^2 的群是阿贝尔群。
- 阶p^3: 阶为 p^3 的群不一定是阿贝尔群。这是一个常见的考点和易错点。
- “是阿贝尔群”不等于“是循环群”: 定理只保证了阿贝尔性。一个阶为 p^2 的群可能是循环群 Z_(p^2),也可能不是,如 Z_p × Z_p。在 Z_p × Z_p 中,每个非单位元元素的阶都是 p,所以它不可能是循环群。
📝 [总结]
定理 37.6 是一个强大的分类结果:所有阶为 p^2(p为素数)的群都是阿贝尔群。这使得对这类群的结构分析变得非常简单,它们只有 Z_(p^2) 和 Z_p × Z_p 两种可能。
🎯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的存在,是作为西洛定理和p-群理论应用的一个精彩展示。它的证明综合运用了拉格朗日定理、p-群的非平凡中心(定理 37.4)、商群以及直积判别引理(引理 37.5)。它显示了如何将这些抽象工具组合起来,解决一个非常具体和重要的分类问题。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要用 p^2 个士兵排成一个方阵。这个定理说,无论你怎么排列和定义他们的指挥关系(群运算),最终这个军队的运作模式(群结构)必然是“和平的”、“民主的”(阿贝尔的),即任何两个士兵之间的命令关系都是对称的。你无法用 p^2 个士兵组建一个存在上下级命令不对称的“非阿贝尔”军队。但如果你有 p^3 个士兵,你就可以组建一个有严格等级的“非阿贝尔”军队了。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由 p^2 个珠子串成的手链。这个定理说,不管你怎么设计这个手链的连接方式,它的对称性(群结构)最终都等价于两种情况:
- 一个包含所有 p^2 个珠子的大圆环 (Z_(p^2))。
- p 个各有 p 个珠子的小圆环并行排列 (Z_p × Z_p)。
这两种情况都是高度对称和“可交换”的。你无法用 p^2 个珠子造出像 S_3 那样复杂的、不可交换的对称结构。
3.5 定理 37.6的证明
📜 [原文14]
证明 如果 $G$ 不是循环群,那么除了 $e$ 之外的每个元素都必须是 $p$ 阶的。设 $a$ 是这样一个元素。那么 $p$ 阶循环子群 $\langle a\rangle$ 不会用尽 $G$。再设 $b \in G$ 且 $b \notin\langle a\rangle$。那么 $\langle a\rangle \cap\langle b\rangle=\{e\}$,因为如果 $\langle a\rangle \cap\langle b\rangle$ 中有一个非 $e$ 的元素 $c$,那么 $c$ 将生成 $\langle a\rangle$ 和 $\langle b\rangle$,导致 $\langle a\rangle=\langle b\rangle$,这与构造相悖。根据定理 36.8, $\langle a\rangle$ 在 $G$ 的某个 $p^{2}$ 阶子群中是正规的,也就是说,在 $G$ 的所有子群中是正规的。同样, $\langle b\rangle$ 在 $G$ 中是正规的。现在 $\langle a\rangle \vee\langle b\rangle$ 是 $G$ 的一个子群,它严格包含 $\langle a\rangle$ 且阶整除 $p^{2}$。因此 $\langle a\rangle \vee\langle b\rangle$ 必须是 $G$ 的全部。因此引理 37.5 的假设得到满足, $G$ 同构于 $\langle a\rangle \times\langle b\rangle$,因此是阿贝尔群。
📖 [逐步解释]
这个证明的逻辑是分类讨论,然后对非循环的情况进行构造性证明。
情况1:G 是循环群
如果 G 是一个循环群,那么根据循环群的定义,它必然是阿贝尔群。证明在这种情况下结束。
情况2:G 不是循环群
这是证明的核心部分。我们假设 G 不是循环群,并致力于证明它仍然是阿贝尔群。
- 元素的阶:
- 根据拉格朗日定理,G 中任何元素的阶都必须是 |G| = p^2 的约数。所以元素的阶只能是 1, p, 或 p^2。
- 阶为1的只有单位元 e。
- 如果存在一个阶为 p^2 的元素,那么这个元素将生成整个群 G,G 就是循环群。但这与我们的前提(G 非循环)矛盾。
- 因此,G 中不存在阶为 p^2 的元素。
- 结论:所有非单位元 x ≠ e 的阶都必须是 p。
- 构造两个子群 H 和 K:
- 选任意一个非单位元 a ∈ G。它的阶是 p。它生成的循环子群 H = 的阶也是 p。
- 由于 |H| = p < p^2 = |G|,子群 H 不可能包含 G 的所有元素。
- 因此,我们可以在 G 中找到一个不在 H 中的元素,称之为 b。即 b ∈ G 且 b ∉ 。
- 元素 b 也是非单位元,所以它的阶也是 p。它生成的循环子群 K = 的阶也是 p。
- 应用直积引理 (引理 37.5):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G ≅ H × K。为此,需要验证引理的三个条件。
- 条件2: H ∩ K = {e}
- H = 和 K = 都是阶为 p 的循环群。
- 它们的交集 H ∩ K 是 H 的子群,也是 K 的子群。
- 根据拉格朗日定理,|H ∩ K| 必须整除 |H| = p 和 |K| = p。
- 所以 |H ∩ K| 只能是 1 或 p。
- 如果 |H ∩ K| = p,那么 H ∩ K = H = K,这意味着 H 和 K 是同一个子群。但这与我们选取 b 的方式(b ∉ = H)相矛盾。
- 因此,|H ∩ K| 只能是 1,即 H ∩ K = {e}。条件2满足。
- 条件1: H 和 K 都是 G 的正规子群
- 这里的论证有些跳跃,原文说“根据定理 36.8 ... 在G的所有子群中是正规的”。这不准确。定理 36.8 说的是 p 阶子群在某个 p² 阶子群中正规,而这个 p² 阶子群就是 G 本身。所以 <a> 在 G 中正规。
- 让我们用一个更标准、更严谨的论证:
- 我们已经证明了p-群的中心是非平凡的(定理 37.4)。所以 |Z(G)| > 1。
- 由于 |Z(G)| 整除 |G| = p^2,所以 |Z(G)| 只能是 p 或 p^2。
- 如果 |Z(G)| = p^2,那么 Z(G) = G,G 是阿贝尔群,证明结束。
- 所以我们只需考虑 |Z(G)| = p 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商群 G/Z(G) 的阶是 |G| / |Z(G)| = p^2 / p = p。
- 阶为 p 的群必然是循环群。
- 有一个定理(或练习)说:如果 G/Z(G) 是循环群,那么 G 必然是阿贝尔群。
- 所以,无论哪种情况,G 都必须是阿贝尔群。
- 回到原文的证明思路:原文的证明似乎想直接证明 H 和 K 的正规性,但论证不够清晰。它说“根据定理 36.8,<a> 在 G 的某个 p^2 阶子群中是正规的,也就是说,在 G 的所有子群中是正规的”。前半句是对的,<a> 在 G 中正规。但后半句“在G的所有子群中是正规的”是错误的。
- 为什么 <a> 在 G 中正规?因为 |<a>| = p,|G| = p^2。它是 G 的一个西洛p-子群。虽然西洛定理不能直接保证其正规性,但这里我们可以用指数。子群 <a> 在 G 中的指数是 |G|/|<a>| = p^2/p = p,这是 G 阶的最小素因子。有一个定理说:一个群 G 中,指数等于 |G| 的最小素因子的子群必然是正规的。所以 H=<a> 是正规的。同理,K=<b> 也是正规的。
- 所以,条件1满足。
- 条件3: H ∨ K = G
- H ∨ K 是由 H 和 K 生成的子群。
- 因为它包含了 H = <a> 和不在 H 中的元素 b,所以 H ∨ K 是一个比 H 更大的子群。|H ∨ K| > |H| = p。
- 根据拉格朗日定理,|H ∨ K| 必须是 |G| = p^2 的约数。
- 一个大于 p 且是 p^2 的约数的数,只能是 p^2 本身。
- 所以 |H ∨ K| = p^2,这意味着 H ∨ K = G。条件3满足。
- 最终结论:
- 我们已经验证了 H= 和 K= 满足了引理 37.5 的所有三个条件。
- 因此,G 同构于 H × K,即 G ≅ × 。
- 和 都是阶为 p 的循环群。两个循环群(因此是阿贝尔群)的直积也必然是阿贝尔群。
- 所以 G 是阿贝尔群。
总结证明逻辑:
- 如果 G 是循环群,则 G 是阿べる群。
- 如果 G 不是循环群,则可找到两个不同的阶为 p 的正规子群 H 和 K,它们交集为 {e},并能生成 G。
- 根据直积判别引理,G ≅ H × K ≅ Z_p × Z_p。
- 因为 Z_p × Z_p 是阿贝尔群,所以 G 也是阿贝尔群。
- 综上所述,任何阶为 p^2 的群都是阿贝尔群。
⚠️ [易错点]
- 证明 H, K 正规性: 原文的证明在这一点上不够清晰。使用“指数为最小素因子”的定理,或者使用“G/Z(G)为循环则G为阿贝尔”的论证,是更标准和严谨的方法。
- 构造性证明: 这个证明是非循环情况下的构造性证明。它不仅证明了 G 是阿贝尔群,还顺便揭示了它的结构就是 Z_p × Z_p。
📝 [总结]
定理的证明通过分类讨论完成。循环情况是平凡的。对于非循环情况,证明通过巧妙地构造两个阶为 p 的子群 H 和 K,并验证它们满足内直积的三个条件(正规性、平凡交集、生成全群),从而得出 G 同构于 H × K。由于 H 和 K 都是阿贝尔群,它们的直积也是阿贝尔群,因此 G 是阿贝尔群。
🎯 [存在目的]
这个证明是有限群论中多种工具协同作用的典范。它展示了如何将拉格朗日定理(用于确定元素阶)、p-群的性质(虽然原文论证有瑕疵,但其思想根源于此)、子群的指数、以及直积分解理论结合起来,得出一个强有力的结构性结论。
🧠 [直觉心智模型]
我们要证明一个 p^2 人的公司 G 是阿贝尔的。
- 如果公司里有一个“元老”,他的资历(阶)是 p^2,那公司就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但是是按规矩来(循环群),所以是阿贝尔的。
- 如果公司里没有这样的“元老”,那么所有人的资历(阶)都是 p。你随便找一个叫 a 的人和他的小团队 <a>。再从外面找一个不属于 a 团队的 b 和他的小团队 <b>。证明的核心在于说明:a 的团队和 b 的团队都是“模范团队”(正规子群),他们之间没有人员交叉(交集为{e}),而且他们合起来就能覆盖整个公司(生成 G)。根据公司组织法(引理37.5),这样的公司结构就等价于两个团队独立运作(直积)。因为每个小团队内部是阿贝尔的,独立运作的组合也是阿贝尔的。
💭 [直观想象]
你要用 p^2 个点在纸上画一个群的凯莱图。
- 如果这张图能一笔画成一个大圈,那就是循环群 Z_(p^2),它是阿贝尔的。
- 如果不能,证明告诉我们,这张图的结构必然等价于一个 p × p 的网格图。你可以找到两条“基础路径”,一条代表 <a>,一条代表 <b>。图上任何一个点都可以通过先走 a 步再走 b 步到达。这个网格结构 Z_p × Z_p 天然就是阿贝尔的(向东再向北,等于向北再向东)。
44. 进一步应用
📜 [原文15]
我们现在讨论是否存在某些阶的单群。我们已经知道每个素数阶群都是单群。我们还断言 $A_{n}$ 对于 $n \geq 5$ 是单群,并且 $A_{5}$ 是不是素数阶的最小单群。有一个著名的伯恩赛德猜想,即每个非素数阶的有限单群都必须是偶数阶。当汤普森和费特 [21] 证明这一点时,这是一个巨大的胜利。
📖 [逐步解释]
这段引言开启了本节的第二个主题:利用西洛定理来证明某些特定阶的群不是单群。
- 核心问题: 什么样的群是单群 (Simple Group)?
- 单群的定义:一个群 G,如果它的正规子群只有平凡子群 {e} 和它自身 G,那么 G 就被称为单群。
- 单群的重要性: 单群在有限群论中扮演着类似化学中“原子”的角色。根据 Jordan-Hölder 定理,任何有限群都可以被“分解”成一系列单群(其合成列的因子群)。因此,如果我们能对所有有限单群进行分类,理论上我们就能理解所有有限群的“构成成分”。有限单群分类是20世纪数学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 已知的单群:
- 素数阶群: 任何阶为素数 p 的群 G 都是单群。根据拉格朗日定理,G 的子群的阶只能是1或 p。所以它只有平凡子群 {e} 和 G 自身,自然没有非平凡正规子群。这些都是阿贝尔单群。
- 交错群 A_n: 作者提到,交错群 A_n (偶置换群) 对于 n ≥ 5 都是单群。这些是非阿贝尔单群的第一个无限系列。
- 最小的非阿贝尔单群: A_5 的阶是 5!/2 = 60。它是阶最小的非阿贝尔单群。在它之前,所有阶小于60的非素数阶群都不是单群。
- 一个著名的定理(曾经的猜想):
- 伯恩赛德猜想 (Burnside's Conjecture):这个猜想的内容是:每个非阿贝尔的有限单群的阶都必须是偶数。(原文说“非素数阶”,这等价于“非阿贝尔”,因为素数阶群是阿贝尔的,而非素数阶的单群必然是非阿贝尔的)。
- 费特-汤普森定理 (Feit-Thompson Theorem):1963年,Walter Feit 和 John Thompson 在一篇长达255页的论文中证明了伯恩赛德猜想。这一定理通常被称为“奇数阶定理 (Odd Order Theorem)”,其内容是:所有奇数阶的有限群都是可解的。
- 奇数阶定理与单群的关系: 一个可解群如果不是平凡群,就必然有非平凡正规子群(它的可解列的第一项),所以它不可能是单群(除非它是阶为素数的循环群,但它仍然是可解的)。因此,奇数阶定理的一个直接推论是:所有非阿贝尔有限单群的阶必须是偶数。
- “巨大的胜利”: 作者用这个词来形容这个证明,因为它极其困难和深刻,开启了有限单群完全分类的序幕。
- 本节的目标: 本节接下来的内容,就是要使用西洛定理作为武器,来攻击一些特定阶的群,证明它们不可能是单群。策略通常是:证明这个阶的群必然存在一个唯一的西洛p-子群。而唯一的西洛p-子群必定是正规子群,从而证明该群不是单群。
💡 [数值示例]
- 单群示例:
- Z_5 (阶为5,素数),是单群。
- A_5 (阶为60),是单群。
- 非单群示例:
- Z_6 (阶为6),不是单群,它有阶为2和3的正规子群。
- S_3 (阶为6),不是单群,它有正规子群 A_3。
- D_4 (阶为8),不是单群,它有非平凡中心作为正规子群。
- 奇数阶定理示例: 一个阶为 99 = 3^2 * 11 的群,由于99是奇数,根据奇数阶定理,这个群必然是可解的,因此它不可能是非阿贝尔单群。我们可以用本节的西洛方法来证明它有唯一的阶为11的西洛子群,从而证明它不是单群。
⚠️ [易错点]
- 单群不等于不可解: 非阿贝尔单群是不可解的。但不可解群不一定是单群。例如 S_5 是不可解的,但它不是单群(它有正规子群 A_5)。
- 奇数阶定理: 这个定理非常深刻,不要试图在本课程的范畴内去证明它。这里只是作为背景知识引用。我们使用的是比它初等得多的西洛定理来处理一些简单情况。
📝 [总结]
本段为接下来的内容设定了目标:应用西洛定理证明某些阶的群不是单群。它通过回顾单群的定义、已知例子以及费特-汤普森的奇数阶定理,强调了研究有限单群的重要性以及西洛定理在其中的工具性作用。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将西洛定理的应用与有限群论的核心问题——单群分类——联系起来。它提升了后续示例的意义,说明我们不仅仅是在做一些孤立的练习,而是在实践群论学家探索群结构基本构成单元的思路。
🧠 [直觉心智模型]
把有限群想象成分子,单群想象成原子。
- 素数阶群是氢、氦这样最简单的原子。
- A_n 系列是非金属元素。
- 还有很多“金属元素”和“稀有元素”(散在李型群等)。
- 费特-汤普森定理就像是发现了一个宇宙法则:“所有由奇数个基本粒子构成的原子,其内部结构都是不稳定的(可解的),可以进一步分解,因此它们不是真正的‘原子’(非阿贝尔单群)”。这意味着,要寻找真正的“重原子”,必须去偶数质量的范围里找。
- 本节的任务,就是用西洛定理这把“质谱仪”,来检测一些“分子”(特定阶的群),分析其内部的“同位素构成”(西洛p-子群的数量),从而证明它们不是“原子”(单群)。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玩一个猜谜游戏,盒子里有一个未知结构的有限群。
- 你知道盒子里群的阶 n。
- 你的工具是西洛定理,它可以告诉你盒子里特定大小的“零件”(西洛p-子群)可能有多少个。
- 如果西洛定理告诉你,对于某个素数 p,p-零件的数量只能是1。
- 根据群论规则,一个“独一无二”的零件必然是“核心零件”(正规子群)。
- 一个有“核心零件”的群,就不是最基本的“单群”。
- 于是你就可以断定:“这个盒子里的群不是单群!”
接下来的示例就是反复玩这个游戏。
4.1 定理 37.7:pq阶群的结构
📜 [原文16]
37.7 定理 如果 $p$ 和 $q$ 是不同的素数,且 $p<q$,那么每个阶为 $p q$ 的群 $G$ 都有一个唯一的 $q$ 阶子群,并且这个子群在 $G$ 中是正规的。因此 $G$ 不是单群。如果 $q$ 不与 $p$ 模 1 同余,那么 $G$ 是阿贝尔群和循环群。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是西洛定理应用的第一个重要成果,它深刻地揭示了阶为两个不同素数乘积的群的结构。
定理的第一部分:总成立的结论
- 条件:
- G 是一个有限群,其阶 |G| = pq。
- p 和 q 是两个不同的素数。
- p < q(这个大小关系是为了论证方便,不失一般性)。
- 结论1: G 中存在一个唯一的 (unique) 阶为 q 的子群。这个子群就是西洛q-子群。
- 结论2: 这个唯一的西洛q-子群必然是 G 的正规子群。
- 结论3: 因此,G 不是单群 (因为它有一个阶为 q 的非平凡正规子群)。
定理的第二部分:附加条件下的结论
- 附加条件: q 不与 p 模 1 同余,即 q not≡ 1 (mod p)。这意味着 q-1 不能被 p 整除。
- 结论4: 在满足所有先前条件及这个附加条件时,G 必然是阿贝尔群。
- 结论5: G 进而还是一个循环群。
定理的意义:
这个定理极大地限制了阶为 pq 的群的可能性。
- 它告诉我们,这种群永远不可能是单群(除了阶为素数的情况,但 pq 不是素数)。
- 它还给出了一个简单的算术条件 (q not≡ 1 (mod p)),一旦满足,就能断定该群不仅不是单群,而且结构必须是阿贝尔的,甚至是循环的,即结构等同于我们最熟悉的 Z_pq。
💡 [数值示例]
- 示例1 (满足附加条件): |G| = 15 = 3 * 5。
- p = 3, q = 5。p < q。
- 第一部分结论: 任何阶为 15 的群,都有一个唯一的阶为 5 的正规子群。因此阶为 15 的群不是单群。
- 检查附加条件: q ≡ 1 (mod p)? 5 ≡ 1 (mod 3)? 5 - 1 = 4,4 不能被 3 整除。所以 5 not≡ 1 (mod 3)。附加条件满足。
- 第二部分结论: 因此,任何阶为 15 的群都必然是阿贝尔群和循环群。也就是说,宇宙中所有阶为 15 的群,它们的结构都和 Z_15 完全一样(同构)。
- 示例2 (不满足附加条件): |G| = 6 = 2 * 3。
- p = 2, q = 3。p < q。
- 第一部分结论: 任何阶为 6 的群,都有一个唯一的阶为 3 的正规子群 (即A_3 for S_3)。因此阶为 6 的群不是单群。
- 检查附加条件: q ≡ 1 (mod p)? 3 ≡ 1 (mod 2)? 3 - 1 = 2,2 能被 2 整除。所以 3 ≡ 1 (mod 2)。附加条件不满足。
- 第二部分结论: 定理的第二部分不适用。它不能断定阶为 6 的群是阿贝尔群。事实上,我们知道存在阶为 6 的非阿贝尔群 S_3,以及阿贝尔群 Z_6。
- 示例3: |G| = 77 = 7 * 11。
- p = 7, q = 11。
- 第一部分结论: 任何阶为 77 的群都不是单群。
- 检查附加条件: 11 ≡ 1 (mod 7)? 11 - 1 = 10,10 不能被 7 整除。附加条件满足。
- 第二部分结论: 任何阶为 77 的群都同构于 Z_77。
⚠️ [易错点]
- p < q 的作用: 这个假设只是为了让证明更流畅,特别是应用西洛第三定理时 k | p 且 k ≡ 1 (mod q)。如果 p > q,k 只能是1,论证会更简单。
- 附加条件不满足时: 如果 q ≡ 1 (mod p),定理并没有说 G 一定是非阿贝尔的,只是说不能保证它是阿贝尔的。此时,可能存在阿贝尔群(如 Z_pq)和非阿贝尔群(一个半直积)。例如阶为 21 (p=3, q=7, 7 ≡ 1 (mod 3)),就存在非阿贝尔的21阶群。
📝 [总结]
定理 37.7 详细描述了阶为 pq 的群的结构。它保证了这类群总有一个正规的西洛q-子群,故非单群。并且,在 q not≡ 1 (mod p) 这个额外条件下,该群的结构被唯一确定为循环群 Z_pq。
🎯 [存在目的]
这个定理是西洛定理威力的第一次实战演习。它展示了仅通过对阶 n 的素因子进行简单的算术运算,就可以得出关于所有阶为 n 的群的深刻结构性结论。这是有限群论中数论方法魅力的集中体现。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阶为 pq 的公司 G (p < q)。
- 西洛定理告诉我们,公司里一定有一个 q 人组成的大部门(西洛q-子群)。关于这个大部门的数量,西洛定理说可能性的数量是 1, p, q, pq... 中 ≡ 1 (mod q) 的。但因为 p < q,所以唯一可能就是1。所以这个 q 人大部门是独一无二的。
- 在公司里,独一无二的部门就是核心部门,是正规的。所以 G 不可能是结构最简单的“初创公司”(单群)。
- 现在看 p 人小部门。它的数量 ≡ 1 (mod p),且整除 q。所以数量可能是 1 或 q。
- 附加条件 q not≡ 1 (mod p) 就像一条公司规定:“p 人小部门的数量不可能是 q”。那么小部门的数量也只能是1。
- 现在公司里,大部门和小编们都是独一无二的核心部门。这种情况下,两个部门只能和平共处,互相不干涉。整个公司的运作模式就是两个部门的直积,是可交换的(阿贝尔),甚至是高度协同的(循环的)。
💭 [直观想象]
你有一个由 pq 颗珠子组成的项链。
- 定理的第一部分说,这条项链上必然有一个由 q 颗珠子组成的、结构稳定的“主花饰”(正规西洛q-子群)。所以这条项链不是一个简单的素圈。
- 定理的第二部分说,如果 p 和 q 的数字关系满足 q-1 不是 p 的倍数,那么项链上那个由 p 颗珠子组成的“小花饰”也必然是结构稳定的(正规的)。
- 当主花饰和小花饰都是稳定的时候,它们只能以最和谐、最对称的方式组合在一起,最终形成的整条项链和一个大圆环 (Z_pq) 在对称性上是等价的。
4.2 定理 37.7的证明
📜 [原文17]
证明 定理 36.8 和 36.11 告诉我们 $G$ 有一个西洛 $q$-子群,并且这样的子群的数量与 $q$ 模 1 同余,并整除 $p q$,因此必须整除 $p$。由于 $p<q$,唯一可能性是数量为 1。因此 $G$ 只有一个西洛 $q$-子群 $Q$。这个群 $Q$ 必须在 $G$ 中是正规的,因为在内自同构下,它将被映射到相同阶的群,即它自身。因此 $G$ 不是单群。
📖 [逐步解释]
这是对定理 37.7 第一部分的证明。
- 前提: |G| = pq,p, q 是素数,p < q。
- 分析西洛q-子群 (Sylow q-subgroup):
- 根据西洛第一定理(或原文引用的定理 36.8),G 中一定存在西洛q-子群。一个西洛q-子群 Q 的阶是 q。
- 设 n_q 为 G 中西洛q-子群的数量。
- 根据西洛第三定理(或原文引用的定理 36.11),n_q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n_q 整除 |G|/q^1 = pq/q = p。所以 n_q 的可能值是 1 或 p。
- n_q ≡ 1 (mod q)。
- 确定 n_q 的值:
- 我们来检验 n_q 的两个可能值 1 和 p 是否满足第二个条件。
- 如果 n_q = 1: 1 ≡ 1 (mod q)。这个总是成立的。所以 n_q = 1 是一个可能性。
- 如果 n_q = p: 我们需要检查 p ≡ 1 (mod q) 是否可能。
- p ≡ 1 (mod q) 意味着 p - 1 是 q 的倍数,即 p - 1 = kq for some integer k。
- 根据前提,p < q。而且 p 是素数,所以 p ≥ 2。这意味着 p - 1 ≥ 1。
- q 也是素数,q > p ≥ 2。
- 如果 k ≥ 1,那么 kq ≥ q。而 p - 1 < p < q。所以 p - 1 < q ≤ kq。
- 因此,p - 1 = kq 且 k ≥ 1 是不可能的。
- 如果 k=0,则 p-1=0,p=1,不是素数。
- 所以 p ≡ 1 (mod q) 不可能成立。n_q = p 这个可能性被排除了。
- 得出结论:
- n_q 的唯一可能性就是 1。这意味着 G 中有且仅有一个西洛q-子群,我们称之为 Q。
- 一个子群是唯一的西洛p-子群,当且仅当它是正规的。为什么?
- 西洛第二定理说,所有的西洛p-子群都是相互共轭的。
- 如果只有一个西洛q-子群 Q,那么 Q 的所有共轭 gQg^(-1) (for g ∈ G) 都必须是 Q 自身。
- 而 gQg^(-1) = Q for all g ∈ G 正是正规子群的定义。
- 因此,Q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 Q 的阶是 q。因为 p, q 是素数,|G|=pq > q,所以 Q 是一个非平凡的真子群 ({e} < Q < G)。
- 一个拥有非平凡真规子群的群,根据定义,它不是单群。
- 定理的第一部分证明完毕。
⚠️ [易错点]
- p<q的重要性: 这个条件在排除 n_q=p 时起了决定性作用。如果 q < p,我们去分析 n_p,那么 n_p 可能为 1 或 q。此时 q ≡ 1 (mod p) 是有可能的(例如 p=3, q=7),所以 n_p 可能是 q。
- 唯一性 ⇔ 正规性: 对西洛子群而言,“唯一”和“正规”是等价的,这是西洛定理一个非常重要的推论,也是本节反复使用的核心技巧。
📝 [总结]
通过运用西洛第三定理对西洛q-子群的数量 n_q 进行分析,利用 p < q 的条件排除了 n_q = p 的可能性,从而确定 n_q 必须为1。一个唯一的西洛子群必然是正规子群,这就证明了群 G 不是单群。
4.3 定理 37.7的证明(续)
📜 [原文18]
同样,存在一个 $G$ 的西洛 $p$-子群 $P$,其数量整除 $p q$ 并且与 $p$ 模 1 同余。这个数量必须是 1 或 $q$。如果 $q$ 不与 $p$ 模 1 同余,那么数量必须是 1,并且 $P$ 在 $G$ 中是正规的。我们假设 $q \not \equiv 1(\bmod p)$。由于 $Q$ 中除 $e$ 之外的每个元素都是 $q$ 阶的,并且 $P$ 中除 $e$ 之外的每个元素都是 $p$ 阶的,所以我们有 $Q \cap P=\{e\}$。此外, $Q \vee P$ 必须是 $G$ 的一个子群,它严格包含 $Q$ 且阶整除 $p q$。因此 $Q \vee P=G$,并且根据引理 37.5,它同构于 $Q \times P$ 或 $\mathbb{Z}_{q} \times \mathbb{Z}_{p}$。因此 $G$ 是阿贝尔群和循环群。
📖 [逐步解释]
这是对定理 37.7 第二部分的证明。
- 前提: 加上了附加条件 q not≡ 1 (mod p)。
- 分析西洛p-子群 (Sylow p-subgroup):
- 设 n_p 为西洛p-子群的数量。一个西洛p-子群 P 的阶是 p。
- 根据西洛第三定理:
- n_p 整除 |G|/p^1 = pq/p = q。所以 n_p 的可能值是 1 或 q。
- n_p ≡ 1 (mod p)。
- 我们来检验 n_p 的两个可能值 1 和 q。
- 如果 n_p = 1: 1 ≡ 1 (mod p),总是成立。
- 如果 n_p = q: 条件是 q ≡ 1 (mod p)。
- 但是,我们现在有了附加条件 q not≡ 1 (mod p)。
- 这个附加条件直接排除了 n_p = q 的可能性。
- 因此,n_p 的唯一选择就是 1。
- 得出 P 的性质:
- n_p = 1 意味着 G 中只有一个西洛p-子群 P。
- 和前面一样,这个唯一的西洛p-子群 P 必然是 G 的正规子群。
- 应用直积引理 (引理 37.5):
- 现在我们有两个子群 P 和 Q。
- P 的阶是 p,Q 的阶是 q。
- 我们要验证 G ≅ P × Q 的三个条件:
- 条件1: P 和 Q 都是 G 的正规子群
- 我们在第一部分证明了 Q 是正规的(因为 n_q=1)。
- 我们刚刚证明了在附加条件下,P 也是正规的(因为 n_p=1)。
- 条件1满足。
- 条件2: P ∩ Q = {e}
- P ∩ Q 是 P 的子群,也是 Q 的子群。
- |P ∩ Q| 必须整除 |P| = p 和 |Q| = q。
- |P ∩ Q| 必须是 gcd(p, q) 的约数。
- 因为 p 和 q 是不同的素数,它们的最大公约数 (gcd) 是1。
- 所以 |P ∩ Q| 只能是1,即 P ∩ Q = {e}。条件2满足。
- 条件3: P ∨ Q = G
- 因为 P 和 Q 都是正规子群,所以 P ∨ Q = PQ。
- PQ 是 G 的一个子群。
- |PQ| = (|P| |Q|) / |P ∩ Q| = (p q) / 1 = pq。
- 一个阶为 pq 的 G 的子群,必然是 G 本身。
- 所以 P ∨ Q = G。条件3满足。
- 最终结论:
- 由于引理 37.5 的所有条件都满足,我们得出 G ≅ P × Q。
- P 是阶为 p 的群,所以 P ≅ Z_p。
- Q 是阶为 q 的群,所以 Q ≅ Z_q。
- 因此,G ≅ Z_p × Z_q。
- 阿贝尔性: 两个阿贝尔群的直积是阿贝尔群。所以 G 是阿贝尔群。
- 循环性: 因为 p 和 q 是不同的素数,所以 gcd(p, q) = 1。根据中国剩余定理的群论版本,Z_p × Z_q 同构于 Z_pq。
- Z_pq 是一个循环群。因此 G 也是循环群。
- 定理的第二部分证明完毕。
⚠️ [易错点]
- G ≅ P × Q 证明 G 是阿贝尔群: 这一步是正确的,因为 P 和 Q 都是阿贝尔群(素数阶群必循环,循环群必阿贝尔)。
- G ≅ Z_p × Z_q 证明 G 是循环群: 这一步依赖于 gcd(p,q)=1,而 p,q 是不同素数,这个条件天然满足。如果是 Z_p × Z_p,它就不是循环的了。
📝 [总结]
在 q not≡ 1 (mod p) 的条件下,我们同样运用西洛第三定理证明了西洛p-子群 P 也是唯一的,因而是正规的。这样,群 G 就拥有了两个正规子群 P 和 Q,它们交集平凡,且能生成全群。根据直积判别引理,G 同构于 P × Q,即 Z_p × Z_q。由于 p, q 互素,Z_p × Z_q 进一步同构于循环群 Z_pq,因此 G 是阿贝尔群和循环群。
4.4 引理 37.8:子群乘积的大小
📜 [原文19]
我们还需要一个引理来处理后续的一些计数论证。
37.8 引理 如果 $H$ 和 $K$ 是群 $G$ 的有限子群,那么
$$
|H K|=\frac{(|H|)(|K|)}{|H \cap K|}
$$
📖 [逐步解释]
这个引理给出了一个计算两个子群的乘积集合 (product set) 大小的公式。这个公式非常重要,在有限群论的计数问题中频繁出现。
- 定义:
- G 是一个群,H 和 K 是 G 的两个有限子群。
- HK 是一个集合,定义为 HK = {hk | h ∈ H, k ∈ K}。它是由 H 中的一个元素和 K 中的一个元素相乘得到的所有可能结果的集合。
- 注意: HK 不一定是 G 的一个子群。它成为子群的充分条件是 HK=KH。如果 H 或 K 是正规的,这个条件就满足。
- 公式解读:
- |HK|: 集合 HK 的大小(元素个数)。
- |H|: 子群 H 的阶。
- |K|: 子群 K 的阶。
- |H ∩ K|: 子群 H 和 K 的交集的阶。
- 直观意义:
- 如果我们天真地认为 H 中的每个元素 h 和 K 中的每个元素 k 的乘积 hk 都是独一无二的,那么 HK 的大小就应该是 |H| * |K|。
- 但是,可能会出现“重复”,即 h_1 k_1 = h_2 k_2,即使 h_1 ≠ h_2。
- 这个公式告诉我们,“重复”的程度恰好由交集 H ∩ K 的大小来衡量。交集越大,重复就越严重,|HK| 相对于 |H||K| 就越小。
💡 [数值示例]
- 示例1: 在 S_3 中,|S_3|=6。
- 设 H = A_3 = {e, (123), (132)},|H|=3。
- 设 K = {e, (12)},|K|=2。
- 交集 H ∩ K = {e},所以 |H ∩ K| = 1。
- 根据公式, |HK| = (|H||K|) / |H ∩ K| = (3 * 2) / 1 = 6。
- 我们来实际计算一下 HK:
e*e = e
e*(12) = (12)
(123)*e = (123)
(123)*(12) = (13)
(132)*e = (132)
(132)*(12) = (23)
所以 HK = {e, (12), (123), (13), (132), (23)} = S_3。|HK|=6,与公式结果一致。
- 示例2: 在 D_4 中, |D_4|=8。
- 设 H 为由中心和水平翻转组成的克莱因四元群,H = {e, r^2, h, v},其中r是旋转90度,h是水平翻转,v是垂直翻转。|H|=4。
- 设 K 为旋转子群,K = {e, r, r^2, r^3}。|K|=4。
- 交集 H ∩ K = {e, r^2},所以 |H ∩ K|=2。
- 根据公式,|HK| = (4 * 4) / 2 = 8。
- 这意味着 HK 包含了 D_4 的所有元素。由于 K 是正规的,HK 是一个子群,所以 HK=D_4。
⚠️ [易错点]
- HK 是集合,不一定是子群: 必须时刻记住这一点。这个公式计算的是一个集合的大小。
- 公式的分母: |H ∩ K| 是分母,千万不要忘记。初学者很容易忽略重复计数,误以为 |HK| = |H||K|。
- 与直积的区别: 直积 H × K 是序对的集合,其大小永远是 |H| × |K|。而 HK 是在 G 内部定义的元素乘积集合,大小不一定等于 |H||K|。
📝 [总结]
引理 37.8 给出了计算两个子群 H 和 K 的乘积集合 HK 大小的精确公式:|HK| = |H||K| / |H ∩ K|。这个公式量化了由于 H 和 K 的元素重叠(通过交集)而导致的乘积重复。
🎯 [存在目的]
这个引理是一个强大的计数工具。在后续证明一个群不是单群时,一个常见的反证法策略是:
- 假设群 G 是单群。
- 根据西洛定理,推断出 G 中必然存在多个西洛p-子群和多个西洛q-子群。
- 利用这些子群的阶和数量,去估计 G 中特定阶的元素的总数。
- 引理 37.8 在这个过程中非常有用。例如,如果我们有两个不同的西洛p-子群 H 和 K,它们的阶都是 p^r。这个公式 |HK| = |H||K| / |H ∩ K| 可以帮助我们估算 H 和 K 合在一起包含了多少元素。
- 如果最终计算出所有这些元素加起来的总数超过了 |G|,就产生了矛盾。从而推翻 G 是单群的假设。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有两组不同的人,H 组和 K 组。你要让他们两两配对跳舞,形成一个舞会 HK。
- |H| 和 |K| 分别是两组的人数。
- |H|*|K| 是所有可能的配对数量。
- 但是,不同的配对可能跳出的是同一个“舞步”(得到同一个群元素)。
- H ∩ K 是两组里共同的成员。这些共同成员的存在,是导致“舞步”重复的根源。
- 公式告诉你,重复的程度正好是 |H ∩ K| 倍。所以总的“不同舞步”数量是 (|H|*|K|) / |H ∩ K|。
💭 [直观想象]
你有一个长方形的纸,长为 |H|,宽为 |K|,面积是 |H||K|。
现在你把这张纸按照某种方式“折叠”起来,折叠的规则由群的乘法定义。
|H ∩ K| 衡量了“折叠”的次数或重叠的层数。
|HK| 就是这张纸折叠后,在平面上覆盖的最终区域的大小。
如果 |H ∩ K| = 1(没有重叠),纸就没有折叠,覆盖面积就是 |H||K|。
如果 |H ∩ K| > 1,纸被折叠了,最终覆盖面积就变小了。
4.5 引理 37.8的证明
📜 [原文20]
证明
回想一下 $H K=\{h k \mid h \in H, k \in K\}$。设 $|H|=r,|K|=s$,且 $|H \cap K|=t$。现在 $H K$ 最多有 $r s$ 个元素。然而, $h_{1} k_{1}$ 可能等于 $h_{2} k_{2}$,其中 $h_{1}, h_{2} \in H$ 且 $k_{1}, k_{2} \in K$;也就是说,可能存在一些重叠。如果 $h_{1} k_{1}=h_{2} k_{2}$,那么设
$$
x=\left(h_{2}\right)^{-1} h_{1}=k_{2}\left(k_{1}\right)^{-1}
$$
现在 $x=\left(h_{2}\right)^{-1} h_{1}$ 表明 $x \in H$,而 $x=k_{2}\left(k_{1}\right)^{-1}$ 表明 $x \in K$。因此 $x \in(H \cap K)$,并且
$$
h_{2}=h_{1} x^{-1} \quad \text { and } \quad k_{2}=x k_{1}
$$
另一方面,如果对于 $y \in(H \cap K)$ 我们设 $h_{3}=h_{1} y^{-1}$ 且 $k_{3}=y k_{1}$,那么显然 $h_{3} k_{3}=h_{1} k_{1}$,其中 $h_{3} \in H$ 且 $k_{3} \in K$。因此, $H K$ 中的每个元素 $h k$ 可以表示为 $h_{i} k_{i}$ 的形式,其中 $h_{i} \in H$ 且 $k_{i} \in K$,次数与 $H \cap K$ 的元素数量相同,即 $t$ 次。因此, $H K$ 中的元素数量为 $r s / t$。
📖 [逐步解释]
这个证明的核心思想是精确计算出 HK 集合中每个元素被“重复表示”了多少次。
- 设定和目标:
- H, K 是 G 的有限子群。
- |H|=r, |K|=s, |H ∩ K|=t。
- HK = {hk | h ∈ H, k ∈ K}。
- 目标是证明 |HK| = rs/t。
- 分析重复:
- 我们想知道,对于 HK 中一个给定的元素 g,有多少对 (h, k) 使得 hk = g?
- 让我们固定一个表示 g = h_1 k_1。我们想找所有其他的 (h_2, k_2) 使得 h_2 k_2 = h_1 k_1。
- 从重复推向交集:
- 假设 h_1 k_1 = h_2 k_2。
- 两边左乘 h_2^(-1),右乘 k_1^(-1),得到:
- 令这个共同的元素为 x。x = h_2^(-1)h_1 = k_2 k_1^(-1)。
- 从 x = h_2^(-1)h_1 来看,因为 h_1, h_2 ∈ H,H是子群,所以 x ∈ H。
- 从 x = k_2 k_1^(-1) 来看,因为 k_1, k_2 ∈ K,K是子群,所以 x ∈ K。
- 因此,x 必须属于交集 H ∩ K。
- 建立一一对应:
- 我们发现,任何一对导致重复的表示 (h_1, k_1) 和 (h_2, k_2),都唯一地对应一个交集 H ∩ K 中的元素 x = h_2^(-1)h_1。
- 由 x = h_2^(-1)h_1 可得 h_2 = h_1 x^(-1)。
- 由 x = k_2 k_1^(-1) 可得 k_2 = x k_1。
- 这说明,给定一个 (h_1, k_1) 和一个 x ∈ H ∩ K,我们就能构造出另一对 (h_2, k_2),它们产生相同的结果。
- 从交集推向重复:
- 反过来,给定 HK 中的一个元素 g = h_1 k_1。
- 对于任意一个交集中的元素 y ∈ H ∩ K,我们来构造一个新的序对 (h_3, k_3)。
- 令 h_3 = h_1 y^(-1)。因为 h_1 ∈ H,y ∈ H ∩ K 意味着 y ∈ H,所以 y^(-1) ∈ H。因此 h_3 ∈ H。
- 令 k_3 = y k_1。因为 k_1 ∈ K,y ∈ H ∩ K 意味着 y ∈ K。因此 k_3 ∈ K。
- 现在计算它们的乘积:h_3 k_3 = (h_1 y^(-1))(y k_1) = h_1 (y^(-1)y) k_1 = h_1 e k_1 = h_1 k_1。
- 这表明,对于 H ∩ K 中的每一个元素 y,我们都可以从 (h_1, k_1) 构造出一个新的序对 (h_1 y^(-1), y k_1),它产生的结果与 h_1 k_1 完全相同。
- 而且,不同的 y 会导致不同的序对。如果 (h_1 y_1^(-1), y_1 k_1) = (h_1 y_2^(-1), y_2 k_1),那么必然 y_1 = y_2。
- 结论:
- 我们证明了,HK 中的每一个独特的元素,都正好对应着 |H ∩ K| = t 个不同的序对 (h, k)。
- 总共有 |H| × |K| = r × s 个序对。
- 这些 rs 个序对,被分成了若干组,每组 t 个序对产生一个相同的 HK 元素。
- 因此,HK 中不同元素的数量就是 (rs) / t。
- 即 |HK| = |H||K| / |H ∩ K|。证明完毕。
⚠️ [易错点]
- 证明的思路: 这个证明的本质是定义了一个等价关系。在 H × K 上定义关系 (h_1, k_1) ~ (h_2, k_2) 当且仅当 h_1 k_1 = h_2 k_2。证明过程实际上是在说明,每个等价类的大小都是 t = |H ∩ K|。|HK| 就是等价类的数量。
- 群作用的视角: 也可以从群作用的角度来理解。让 H ∩ K 作用在 H × K 上,作用方式是 y . (h, k) = (hy^(-1), yk)。HK 中的每个元素对应这个作用下的一个轨道。
📝 [总结]
证明通过精确计算HK中每个元素被表示的“冗余度”来完成。它首先表明,任何两个产生相同结果的序对 (h_1,k_1) 和 (h_2,k_2) 之间都差一个交集元素 x。然后反过来表明,对于 HK 中的任一元素 hk,我们可以利用交集中的 t 个元素构造出 t 个不同的序对,它们都等于 hk。因此,总的序对数 rs 被 t 次重复计数,HK 的实际大小为 rs/t。
🎯 [存在目的]
这个证明本身是一个漂亮的组合计数论证。它的存在是为了给引理 37.8 提供一个坚实的逻辑基础,确保我们在后续的计数应用中,使用的这个公式是可靠的。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在组织一个联谊会,有 r 个男生(H)和 s 个女生(K)。总共有 rs 种配对方式。
- 现在发现,这个群体里有一些人是“大众情人”,他们既在男生圈里受欢迎,也在女生圈里有关系(H ∩ K,假设有 t 个这样的人)。
- 证明揭示了一个事实:当男生 h1 和女生 k1 配对时,其“化学反应”(乘积 h1k1)和另一对 h2, k2 的化学反应相同。这背后一定有一个“大众情人” x 在作祟。
- h2 是 h1 受了 x 的影响,k2 是 k1 也受了 x 的影响。
- 对于任何一对 (h, k),t 个“大众情人”可以产生 t 对效果完全一样的配对。
- 所以,rs 种配对方式,实际上只产生了 rs/t 种不同的“化学反应”。
💭 [直观想象]
你有一个 r x s 的网格,代表 r*s 个序对 (h, k)。
- 你要计算这个网格上的点被 φ(h, k) = hk 映射后,在 G 中产生了多少个不同的像。
- 证明告诉我们,这些点被分成了若干组,每组 t 个点被映射到了同一个像。
- 这些组就是等价类。
- 总的像的数量就是网格总点数 rs 除以每组的点数 t。
4.6 应用引理37.8
📜 [原文21]
引理 37.8 是另一个计数的结果,所以不要低估它。该引理将以以下方式使用:一个有限群 $G$ 不能有两个过大的子群 $H$ 和 $K$,且它们的交集过小,否则 $H K$ 的阶将不得不超过 $G$ 的阶,这是不可能的。例如,一个 24 阶群不能有两个阶分别为 12 和 8 的子群,而它们的交集阶为 2。
📖 [逐步解释]
这段话解释了引理 37.8 的战略性用途,并给出了一个非常直观的应用范例。
- 引理的重要性: 作者强调“不要低估它”,因为它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计数公式,但在有限群论中,计数是揭示结构的核心手段之一。很多深刻的结论都是通过精巧的计数和反正法得出的。
- 核心应用策略 (鸽巢原理):
- 前提: H 和 K 是 G 的子群。
- 事实: HK 是 G 的一个子集。因此,HK 的大小不能超过 G 的大小,即 |HK| ≤ |G|。
- 结合引理: 将 |HK| = |H||K| / |H ∩ K| 代入上述不等式,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
- 战略思想: 这个不等式告诉我们,一个群 G 内部的子群 H 和 K 的大小,以及它们交集的大小,是相互制约的。如果 H 和 K 都很大(|H| 和 |K| 的乘积很大),那么为了使 |HK| 不“撑爆” G,它们的交集 |H ∩ K| 也必须足够大来作为分母进行“削减”。
- 具体的例子:
- G 是一个阶为 24 的群, |G|=24。
- 假设 G 有一个子群 H,|H|=12。
- 假设 G 还有另一个子群 K,|K|=8。
- 再假设它们的交集 H ∩ K 的阶为 2,|H ∩ K|=2。
- 现在我们来应用引理 37.8 计算 |HK|:
- 我们得到了一个惊人的结果:HK 这个集合的大小是 48。
- 但是 HK 是 G 的一个子集,它的所有元素都来自 G。G 总共只有 24 个元素。一个包含 48 个元素的集合怎么可能是只含 24 个元素的集合的子集呢?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 矛盾!
- 结论: 我们最初的假设是错误的。一个阶为 24 的群,不可能同时拥有一个阶为 12 的子群和一个阶为 8 的子群,而它们的交集阶仅为 2。
💡 [数值示例]
- 示例1(原文例子): 阶为 24 的群 G。如果它有阶为 12 和 8 的子群 H 和 K,那么它们的交集 H ∩ K 的大小必须满足:
(12 * 8) / |H ∩ K| ≤ 24
96 / |H ∩ K| ≤ 24
96 / 24 ≤ |H ∩ K|
4 ≤ |H ∩ K|
所以,它们的交集至少要有4个元素。
- 示例2: 一个阶为 36 的群 G。假设它有两个不同的西洛3-子群 H 和 K。
- 西洛3-子群的阶是 3^2 = 9。所以 |H|=9, |K|=9。
- H ≠ K。
- H ∩ K 是 H 的子群,所以 |H ∩ K| 必须是 9 的约数,即 1 或 3。(不可能是9,因为 H≠K)。
- 如果 |H ∩ K| = 1,那么 |HK| = (9 * 9) / 1 = 81。但 |G|=36,81 > 36,矛盾。
- 所以,任意两个不同的西洛3-子群的交集大小不可能是1,必须是3。这个结论在后面的示例 37.14 中会用到。
⚠️ [易错点]
- 不等式的方向: 一定要搞清楚 |HK| ≤ |G|,不要弄反。这个不等式是所有这类计数论证的基础。
- 子集关系: HK 是 G 的一个子集,这个事实是无可辩驳的。当计算出的 |HK| 大于 |G| 时,就产生了根本性的逻辑矛盾。
📝 [总结]
本段阐明了引理 37.8 的核心应用方法:通过不等式 |H||K| / |H ∩ K| ≤ |G| 来约束群 G 中子群的大小和它们交集的大小。如果假设的子群结构(|H|, |K|, |H ∩ K|)代入后违反了这个不等式,那么这种子群结构就不可能存在。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将一个抽象的公式转化为一个实用的、具有预测能力的工具。它为接下来一系列通过计数和反正法证明群不是单群的例子提供了核心武器。它教会读者一种思考方式:通过计算子集大小来排除某些群结构的可能性。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容量为 |G| 的房间,最多只能装 |G| 个人。
- H 是一个 |H| 人的派对。
- K 是另一个 |K| 人的派对。
- |H ∩ K| 是同时参加两个派对的人。
- |HK| 是两个派对所有人员的总和(去掉重复的人)。
- |H||K| / |H ∩ K| ≤ |G| 这个公式就像消防安全规定:两个派对的总人数,经过“共同参与者”的削减后,也不能超过房间的法定容量。
- 如果有人声称要在这个24人的房间里,举办一个12人的派对和一个8人的派对,而他们之间只有2个共同朋友,你马上就可以用这个公式算出,总人数需要48人的空间,于是立刻指出“这是不可能的,房间会爆炸!”
💭 [直观想象]
你有两条长度分别为 |H| 和 |K| 的线段。你把它们在一个更大的空间 G(长度为 |G|)里首尾相接,但允许它们有长度为 |H ∩ K| 的重叠部分。
- |HK| 是它们覆盖的总长度,等于 |H| + |K| - |H ∩ K|。(注意:这个简单的加减法只在它们是一维线段时成立,群的公式是乘除法,但思想类似)。
- |HK| 必须小于等于 |G|。
- 如果 |H| 和 |K| 太长,而重叠部分 |H ∩ K| 又太短,那么总覆盖长度就可能超出 |G| 的范围,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4.7 铺垫:指数为2的子群是正规的
📜 [原文22]
本节的其余部分包括几个示例,说明证明所有某些阶群是阿贝尔群或它们具有非平凡真正规子群(即它们不是单群)的技术。我们将使用我们之前只在练习中提到过的一个事实。一个有限群 $G$ 中指数为 2 的子群 $H$ 总是正规的,因为通过计数,我们看到只有 $H$ 本身以及由 $G$ 中不属于 $H$ 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陪集。右陪集是相同的。因此每个右陪集都是一个左陪集,并且 $H$ 在 $G$ 中是正规的。
📖 [逐步解释]
这段话为接下来的一系列例子做最后的工具准备,引入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定理。
- 接下来的内容预告: 作者明确指出,本节剩下的内容将是一系列示例,目标是证明特定阶的群要么是阿贝尔群,要么不是单群。
- 引入新工具: 作者提到了一个即将被使用的“事实”,这个事实之前可能只在练习中出现过,现在要正式在证明中使用了。
- 事实: 在一个有限群 G 中,任何一个指数为2 (index 2) 的子群 H,都必然是 G 的正规子群。
- 什么是指数为2的子群?
- 子群 H 在 G 中的指数,记作 [G:H],是指 H 在 G 中的左陪集 (left cosets) 或右陪集 (right cosets) 的数量。
- 根据拉格朗日定理,对于有限群,[G:H] = |G| / |H|。
- 所以,“指数为2”就意味着 |G| / |H| = 2,或者说 |H| = |G| / 2。这个子群的大小恰好是整个群的一半。
- 简要证明: 作者给出了这个事实的证明思路。
- 左陪集划分: H 的左陪集会将 G 划分为 [G:H] = 2 个不相交的部分。
- 其中一个部分必然是 H 本身 (eH = H)。
- 既然总共只有两个部分,另一个部分就必须是 G 中所有不属于 H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即 G - H。
- 我们可以从 G - H 中任取一个元素 a,那么第二个左陪集就是 aH。所以 G = H ∪ aH。
- 右陪集划分: 同理,H 的右陪集也会将 G 划分为2个部分。
- 一个部分是 H 本身 (He = H)。
- 另一个部分也必然是 G - H。
- 我们可以从 G - H 中任取一个元素 a,那么第二个右陪集就是 Ha。所以 G = H ∪ Ha。
- 结论:
- 我们发现,对于任何不在 H 中的元素 a,左陪集 aH 和右陪集 Ha 都等于同一个集合 G - H。
- 所以 aH = Ha 对于所有 a ∉ H 成立。
- 对于在 H 中的元素 h,hH = H 且 Hh = H,所以 hH = Hh 也成立。
- 因此,对于 G 中的所有元素 g,都有 gH = Hg。
- 这正是正规子群的定义之一。所以 H 在 G 中是正规的。
💡 [数值示例]
- 示例1: G = S_3, |G|=6。
- 子群 H = A_3, |H|=3。
- 指数 [S_3 : A_3] = 6 / 3 = 2。
- 根据这个事实,A_3 必须是 S_3 的正规子群。这与我们已知的结果相符。
- 示例2: G = D_4, |G|=8。
- 子群 H 为旋转子群 {e, r, r^2, r^3},|H|=4。
- 指数 [D_4 : H] = 8 / 4 = 2。
- 根据这个事实,旋转子群 H 必须是 D_4 的正规子群。
- 示例3: G 是一个阶为48的群,如果它有一个阶为24的子群 H,那么 H 必定是正规子群。
⚠️ [易错点]
- 仅限指数为2: 这个结论只对指数为2的子群有效。指数为3的子群不一定是正规的(例如 S_4 中阶为8的西洛2-子群,指数为3,非正规)。
- 最小素因子指数: 这个事实是另一个更通用定理的特例:如果 p 是 |G| 的最小素因子,且 [G:H]=p,那么 H 是正规的。当指数为2时,2必然是 |G|(一个偶数)的最小素因子。
📝 [总结]
本段引入并证明了一个重要的快捷定理:指数为2的子群必为正规子群。这是因为在 G 中,这样的子群 H 的左陪集和右陪集都只有 H 和 G-H 这两种,从而导致对任意元素 g,gH 和 Hg 必然相等。
🎯 [存在目的]
这个事实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快捷方式。在接下来的例子中,当我们通过计算发现某个子群的指数为2时,我们就可以立即断定它是正规的,而无需进行繁琐的共轭运算或检查 gH=Hg 的定义。这大大简化了证明过程。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国家 G 分成了两个州,H 州和 (G-H) 州。
- 从 H 州出发,向东走一步(左乘一个不在 H 中的元素 a),你必然会进入 (G-H) 州。aH 就是整个 (G-H) 州。
- 从 (G-H) 州出发,向西走一步(右乘 a^(-1)),你必然会回到 H 州。
- 正规性 gH=Hg 可以理解为“从左边看和从右边看是一样的”。
- 在这个只有两个州的国家,你站在 H 州,左边是 (G-H) 州,右边也是 (G-H) 州。你站在 (G-H) 州,左边是 H 州,右边也是 H 州。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邻居关系都是对称的。这种对称性就是正规性。
💭 [直观想象]
想象一条只有两种颜色(比如黑白)的珠子串成的项链 G。
- 所有白色的珠子组成一个集合 H,它的大小是总数的一半。
- H 是一个子群。
- 那么黑色的珠子集合就是 G-H。
- 左陪集 aH(a 是黑色珠子)就是把所有白色珠子都“染”成黑色,得到的是所有黑色珠子的集合。
- 右陪集 Ha 也是把所有白色珠子“染”成黑色。
- 因为只有两种颜色,左右“染色”的效果必然相同。这种左右对称性就是正规性。
55. 应用实例分析
5.1 示例 37.9:p^r 阶群
📜 [原文23]
37.9 示例
对于 $r>1$ 的 $p^{r}$ 阶群都不是单群,其中 $p$ 是一个素数。因为根据定理 36.8,这样的群 $G$ 包含一个阶为 $p^{r-1}$ 的子群,它在阶为 $p^{r}$ 的子群中是正规的,而这个子群必须是 $G$ 的全部。因此,一个 16 阶群不是单群;它有一个 8 阶的正规子群。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应用p-群的结构理论来证明一类群不是单群。
- 目标: 证明任何阶为 p^r(其中 p 是素数,r > 1)的群 G 都不是单群。
- 核心论据:
- 定理 36.8: 这个定理是关于p-群结构的关键。它表明,如果 N 是一个p-群 P 的真子群,那么 N 也必然是 P 中 N 的正规化子 N_P(N) 的一个真子群。一个更直接的推论是:任何 p-群 G 中,任意一个阶为 p^i (i < r) 的子群 H,都必然是 G 中某个阶为 p^(i+1) 的子群 K 的正规子群。
- 我们来应用这个推论。
- 证明过程:
- 设 |G| = p^r,r > 1。
- G 中必然存在子群。根据西洛第一定理(或柯西定理的推论),G 中对任意 0 ≤ i ≤ r,都存在阶为 p^i 的子群。
- 我们特别关注阶为 p^(r-1) 的子群。设 H 是 G 的一个阶为 p^(r-1) 的子群。
- 现在应用定理 36.8 的推论(令 i = r-1):子群 H(阶为 p^(r-1))必然是 G 中某个阶为 p^((r-1)+1) = p^r 的子群 K 的正规子群。
- K 是 G 的一个阶为 p^r 的子群。但 G 本身的阶就是 p^r。所以 K 只能是 G 本身。
- 因此,我们证明了 H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 结论:
- 我们找到了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H。
- H 的阶是 p^(r-1)。因为 r > 1,所以 p^(r-1) > p^0 = 1,H 不是平凡子群 {e}。
- H 的阶是 p^(r-1),小于 |G| = p^r,所以 H 不是 G 自身。
- H 是一个非平凡的真规子群。
- 根据单群的定义,G 不是单群。
- 另一种更简单的证明思路 (使用指数):
- 设 H 是 G 的一个阶为 p^(r-1) 的子群。
- H 在 G 中的指数是 [G:H] = |G|/|H| = p^r / p^(r-1) = p。
- p 是 |G| = p^r 的最小(也是唯一)的素因子。
- 根据“指数为最小素因子的子群必为正规”这一事实,H 必然是正规子群。
- 结论同上,G 不是单群。
- 具体例子:
- 一个阶为 16 = 2^4 的群。这里 p=2, r=4 > 1。
- 根据上述证明,这个群必然有一个阶为 2^(4-1) = 8 的正规子群。
- 因此,任何阶为 16 的群都不是单群。
💡 [数值示例]
- 示例1: |G| = 9 = 3^2。r=2 > 1。根据此例,阶为9的群不是单群。它必然有一个阶为 3^(2-1) = 3 的正规子群。我们已经知道阶为9的群是阿贝尔群,它的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所以结论成立。
- 示例2: |G| = 27 = 3^3。r=3 > 1。根据此例,阶为27的群不是单群。它必然有一个阶为 3^2 = 9 的正规子群。
⚠️ [易错点]
- r > 1 是关键: 如果 r=1,群的阶就是 p。素数阶群是单群。这个例子恰好排除了这种情况,表明所有非素数阶的p-群都不是单群。
- 正规子群的存在性: 证明只保证了至少存在一个阶为 p^(r-1) 的正规子群。G 中可能还有其他阶的正规子群(比如它的非平凡中心)。
📝 [总结]
本示例证明了所有阶为 p^r (r>1) 的群都不是单群。证明的关键在于,这样的群 G 必然包含一个指数为 p(阶为 p^(r-1))的子群,而这个子群必然是正规的,从而破坏了 G 成为单群的条件。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是快速处理掉一大类群,将它们从“可能是单群”的候选名单中剔除。它再次展示了p-群结构的“良好性”和高度的规律性。这个结论非常普适,应用范围很广。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 p^r 人的p-群公司 (r>1)。
- 这个公司里可以找到一个 p^(r-1) 人的超大部门。这个部门的规模是总人数的 1/p。
- p-群的内部规则(定理 36.8)决定了这个超大部门的地位必然是“核心部门”(正规子群)。
- 一个拥有如此庞大的核心部门的公司,其结构显然不是最简单的(不是单群)。
💭 [直观想象]
一个由 p^r 个细胞构成的生物体。
- r > 1 意味着它不是单细胞生物。
- 这个生物体内,必然存在一个由 p^(r-1) 个细胞组成的巨大器官。
- 这个器官与整个生物体的关系是如此紧密和基础(正规),以至于不能把它看作一个可有可无的附属品。
- 拥有这样一个核心器官的生物体,其结构是复杂的,不是最基本的“单细胞”结构(单群)。
5.2 示例 37.10:15阶群
📜 [原文24]
37.10 示例 每个 15 阶群都是循环群(因此是阿贝尔群且不是单群,因为 15 不是素数)。这是因为 $15=(5)(3)$,并且 5 不与 3 模 1 同余。根据定理 37.7,我们完成了证明。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直接应用了刚刚证明的定理 37.7。
- 目标: 证明任何阶为 15 的群 G 都是循环群。
- 分析阶: |G| = 15。
- 将阶分解为素因子:15 = 3 * 5。
- 这符合定理 37.7 的 pq 形式。
- 应用定理 37.7:
- 设 p = 3, q = 5。它们是不同素数。
- 我们可以选择 p=3, q=5 或 p=5, q=3。为了严格匹配定理中 p
的形式,我们选择 p=3, q=5。
- 定理第一部分: 任何阶为 15 的群都不是单群。它有一个唯一的、正规的阶为 5 的子群。
- 定理第二部分: 我们需要检查附加条件 q not≡ 1 (mod p)。
- 即检查 5 not≡ 1 (mod 3)。
- 5 - 1 = 4。4 不能被 3 整除。
- 所以 5 not≡ 1 (mod 3) 成立。附加条件满足。
- 根据定理 37.7 的第二部分,我们立即得出结论:任何阶为 15 的群 G 都必须是阿贝尔群和循环群。
- 最终结论:
- 由于任何阶为 15 的群都是循环群,它同构于 Z_15。
- 作为循环群,它自然是阿贝尔群。
- 由于 15 不是素数,一个循环群 Z_15 不是单群(它有阶为3和5的正规子群)。
- 整个证明仅仅是通过引用定理 37.7 就完成了。
💡 [数值示例]
这个例子本身就是一个具体的数值示例。我们可以再举一个。
- 示例: |G| = 33 = 3 * 11。
- p=3, q=11。p<q。
- 附加条件: 11 ≡ 1 (mod 3)? 11-1 = 10,10 不能被 3 整除。条件满足。
- 结论: 任何阶为 33 的群都同构于循环群 Z_33。
⚠️ [易错点]
- 检查附加条件的重要性: 如果不检查附加条件而草率下结论,就会犯错。例如,阶为 21 (3*7) 的群,7 ≡ 1 (mod 3),附加条件不满足。事实上,存在非阿贝尔的21阶群。
- 循环 ⇒ 阿贝尔 ⇒ 非单(若阶非素数): 这个逻辑链要清晰。循环群一定是阿贝尔群。一个阿贝尔群 G 如果不是素数阶,就不是单群(因为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而根据柯西定理,它必然有非平凡真子群)。
📝 [总结]
本示例展示了定理 37.7 的直接应用。通过验证阶 15 = 3 * 5 满足 q not≡ 1 (mod p) 的条件,直接得出所有阶为 15 的群都是循环群的结论。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是展示定理 37.7 的便捷性。它告诉我们,对于某些特定阶的群,我们甚至不需要进行任何西洛子群数量的计算,只需做一个简单的模运算检查,就可以完全确定其结构。这是一种非常高效的分类方法。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一个医生看病。
- 病人(群)的症状是“阶为15”。
- 医生查阅手册(定理 37.7),手册上写着:“对于阶为 pq 的病人,如果 q-1 不是 p 的倍数,那么他得的是‘循环病’ (Z_pq)”。
- 医生计算了一下,5-1=4 不是 3 的倍数。
- 医生立即下诊断:“你得的是‘循环病’,结构跟 Z_15 一模一样。” 整个诊断过程非常迅速。
💭 [直观想象]
你被告知有一个 15 颗珠子组成的项链。你甚至不用看它,就可以通过定理 37.7 断定,无论它长什么样,它的对称性本质上就是一个简单的、15颗珠子串成的大圆环 (Z_15)。
5.3 示例 37.11:20阶群
📜 [原文25]
37.11 示例 每个 20 阶群都不是单群,因为这样的群 $G$ 包含西洛 5-子群,其数量与 5 模 1 同余,并整除 20,因此只有 1 个。那么这个西洛 5-子群是正规的,因为它的所有共轭都必须是它自身。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演示了如何利用西洛定理证明某个阶的群不是单群,即使我们不能完全确定它的结构。
- 目标: 证明任何阶为 20 的群 G 都不是单群。
- 分析阶: |G| = 20 = 2^2 * 5。
- 策略: 我们的策略是寻找一个非平凡的真规子群。最好的候选者是西洛p-子群。如果能证明某个西洛p-子群是唯一的,那么它就是正规的。
- 分析西洛5-子群:
- p = 5。西洛5-子群的阶是 5^1 = 5。
- 设 n_5 为西洛5-子群的数量。
- 根据西洛第三定理:
- n_5 整除 |G|/5 = 20/5 = 4。所以 n_5 的可能值是 1, 2, 4。
- n_5 ≡ 1 (mod 5)。
- 确定 n_5 的值:
- 我们来检验 n_5 的可能值 1, 2, 4:
- n_5 = 1? 1 ≡ 1 (mod 5)。成立。
- n_5 = 2? 2 not≡ 1 (mod 5)。不成立。
- n_5 = 4? 4 not≡ 1 (mod 5)。不成立。
- 唯一的可能性是 n_5 = 1。
- 结论:
- G 中有且仅有一个西洛5-子群。我们称之为 H_5。
- 一个唯一的西洛子群必然是正规子群。
- H_5 的阶是 5。它是一个非平凡的真规子群({e} < H_5 < G,因为 1 < 5 < 20)。
- 由于 G 存在一个非平凡的真规子群,所以 G 不是单群。证明完毕。
- 思考: 我们是否能分析西洛2-子群?
- p = 2。西洛2-子群的阶是 2^2 = 4。
- 设 n_2 为西洛2-子群的数量。
- n_2 整除 |G|/4 = 20/4 = 5。所以 n_2 的可能值是 1, 5。
- n_2 ≡ 1 (mod 2)。
- n_2 = 1? 1 ≡ 1 (mod 2)。成立。
- n_2 = 5? 5 ≡ 1 (mod 2)。也成立。
- 所以 n_2 可能是 1 或 5。我们无法仅从西洛定理就确定西洛2-子群是唯一的。因此,从西洛5-子群入手是更直接、更有效的策略。
💡 [数值示例]
此例本身即为一个数值示例。阶为 20 的群存在 5 种(非同构的),包括 Z_20, Z_10 × Z_2, D_10(二面体群), Q_20(广义四元数群), 以及一个半直积 Z_5 ⋊ Z_4。它们都不是单群,因为它们都有一个唯一的、阶为 5 的正规子群。
⚠️ [易错点]
- 选择正确的p: 在分析一个群是否为单群时,通常需要检查所有素因子 p 的西洛p-子群。明智的做法是先从约束最强的 p 开始。通常,阶中幂次为1的、最大的素因子,其西洛子群数量的可能性最少,最容易得出 n_p=1 的结论。
- n_p > 1 不等于群是单群: 如果我们发现某个 n_p > 1,我们不能立刻说群就是单群。可能存在另一个 n_q = 1,或者存在其他类型的正规子群(比如换位子群)。
📝 [总结]
本示例通过分析阶为 20 的群的西洛5-子群的数量,发现其数量 n_5 只能为1。这保证了西洛5-子群是正规的,从而证明了任何阶为 20 的群都不是单群。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演示一个标准的、通过西洛定理排除单群可能性的流程。它教会读者在面对一个具体的阶时,如何选择合适的素因子 p,计算 n_p 的可能性,并试图找到一个 n_p=1 的情况来完成证明。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20人的公司 G。公司由 5 个“5人部门”和 4 个“4人部门”的素因子构成。
- 我们要调查“5人核心团队”(西洛5-子群)的数量 n_5。
- 公司章程(西洛定理)规定:n_5 必须是 1, 2, 4 中的一个,并且 n_5 除以5余1。
- 筛查一下,只有 n_5 = 1 满足条件。
- 结论:公司里只有一个“5人核心团队”。这个团队是如此独一无二,必然是公司的“核心决策层”(正规子群)。
- 一个有非平凡“核心决策层”的公司,不是结构最简单的“初创公司”(单群)。
💭 [直观想象]
你有一个 20 片花瓣的花。20 = 4 * 5。
- 你想知道这朵花是不是“简单”的(单群)。
- 你用西洛放大镜去看它的“5瓣对称结构”(西洛5-子群)。
- 放大镜的度数盘(西洛第三定理)告诉你,这种“5瓣对称结构”的数量 n_5 只能是1。
- 这意味着整朵花只有一个核心的5瓣结构。这个结构是整朵花的基础,是正规的。
- 因此,这朵花的结构不是最简单的,它不是单群。
5.4 示例 37.12:30阶群
📜 [原文26]
37.12 示例 每个 30 阶群都不是单群。我们已经看到,如果对于某个整除 30 的素数 $p$ 只有一个西洛 $p$-子群,那么我们就完成了。根据定理 36.11,西洛 5-子群数量的可能性是 1 或 6,而西洛 3-子群数量的可能性是 1 或 10。但是,如果 $G$ 有六个西洛 5-子群,那么任意两个子群的交集都是每个子群的子群,阶整除 5,因此只有 $\{e\}$。因此,每个子群包含 4 个阶为 5 的元素,这些元素不在其他任何子群中。因此 $G$ 必须包含 24 个阶为 5 的元素。同样,如果 $G$ 有 10 个西洛 3-子群,它至少有 20 个阶为 3 的元素。这两种西洛子群总共将需要 $G$ 中至少 44 个元素。因此,存在一个阶为 5 或 3 的正规子群。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比前面的要复杂,它引入了一种新的论证技巧:通过元素计数进行反证。
- 目标: 证明任何阶为 30 的群 G 都不是单群。
- 分析阶: |G| = 30 = 2 3 5。
- 策略: 我们的首选策略仍然是证明某个 n_p = 1。如果这个策略失败,我们就需要尝试其他方法。
- 分析 n_p:
- 西洛5-子群 (H_5): 阶为5。
- n_5 整除 30/5 = 6。可能值: 1, 2, 3, 6。
- n_5 ≡ 1 (mod 5)。
- 检验: 1 ≡ 1 (mod 5) (√), 2, 3 not≡ 1 (mod 5) (×), 6 ≡ 1 (mod 5) (√)。
- 所以 n_5 可能是 1 或 6。
- 西洛3-子群 (H_3): 阶为3。
- n_3 整除 30/3 = 10。可能值: 1, 2, 5, 10。
- n_3 ≡ 1 (mod 3)。
- 检验: 1 ≡ 1 (mod 3) (√), 2 not≡ 1 (mod 3) (×), 5 not≡ 1 (mod 3) (×), 10 ≡ 1 (mod 3) (√)。
- 所以 n_3 可能是 1 或 10。
- 西洛2-子群 (H_2): 阶为2。
- n_2 整除 30/2 = 15。可能值: 1, 3, 5, 15。
- n_2 ≡ 1 (mod 2)。
- 检验: 全都成立。
- 我们看到,对于任何 p,都不能直接断定 n_p=1。直接策略失败。
- 新策略:反证法与元素计数:
- 假设: 我们假设 G 是单群。如果 G 是单群,那么它不能有非平凡正规子群。这意味着它不能有唯一的西洛p-子群。所以,n_p 必须取大于1的那个值。
- 根据我们的假设,必然有 n_5 = 6 并且 n_3 = 10。
- 现在我们来数一下,满足这个条件需要多少个群元素。
- 计数阶为5的元素:
- n_5 = 6,意味着有6个不同的西洛5-子群。每个子群阶为5,是循环群。
- 任意两个不同的西洛5-子群 H_a, H_b,它们的交集 H_a ∩ H_b 的阶必须整除5,所以阶只能是1或5。因为 H_a ≠ H_b,所以交集阶只能是1,即 H_a ∩ H_b = {e}。
- 这意味着,这6个子群,除了共享一个单位元 e 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共同元素。
- 每个西洛5-子群包含 5 - 1 = 4 个阶为5的元素。
- 因此,6个这样的子群总共包含 6 * 4 = 24 个互不相同的、阶为5的元素。
- 计数阶为3的元素:
- n_3 = 10,意味着有10个不同的西洛3-子群。每个子群阶为3,是循环群。
- 同理,任意两个不同的西洛3-子群的交集也只能是 {e}。
- 每个西洛3-子群包含 3 - 1 = 2 个阶为3的元素。
- 因此,10个这样的子群总共包含 10 * 2 = 20 个互不相同的、阶为3的元素。
- 得出矛盾:
- 如果我们的假设(G 是单群,因此 n_5=6 且 n_3=10)成立,那么 G 中必须有:
- 至少 24 个阶为5的元素。
- 至少 20 个阶为3的元素。
- 这两类元素是完全不同的(因为阶不同)。
- 所以,G 中至少需要 24 + 20 = 44 个元素。
- 但是 |G| 只有 30!一个只有30个元素的群,不可能容纳44个不同的元素。
- 这产生了矛盾。
- 最终结论:
- 我们的初始假设“G 是单群”是错误的。
-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矛盾?是 n_5=6 和 n_3=10 同时成立。这个情况是不可能的。
- 所以,必然是 n_5=1 或者 n_3=1(或者两者都成立)。
- 只要其中有一个成立,G 就会有一个唯一的西洛子群,因而是正规的。
- 因此,任何阶为 30 的群都不是单群。
💡 [数值示例]
此例本身即为一个具体的数值示例,展示了对阶为30的群的分析。
⚠️ [易错点]
- 交集大小: 论证的关键一步是确定不同西洛p-子群的交集。因为它们的阶是素数,所以交集只能是 {e} 或者它们自身。因为它们是不同的子群,所以交集只能是 {e}。如果西洛p-子群的阶是 p^r (r>1),交集可能会更复杂。
- 不要忘记单位元: 在计数时,我们数的是非单位元的数量。24个阶为5的元素,20个阶为3的元素,再加上单位元 e,就已经45个元素了。
- “至少”: 原文用“至少有20个阶为3的元素”是严谨的。但在这个特定情况下,因为交集是 {e},所以就是“恰好”20个。
📝 [总结]
本示例通过反证法证明了阶为30的群不是单群。它假设群是单群,从而推断出西洛5-子群和西洛3-子群的数量 n_5 和 n_3 都必须大于1。然后通过计算在 n_5=6 和 n_3=10 的情况下,群中阶为5和阶为3的元素总数,得出了一个超过群阶30的数字(44),从而产生矛盾,证明了 n_5=1 或 n_3=1 必有一成立,故群不是单群。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展示一种更高级的论证技巧。当直接确定 n_p=1 的方法失效时,可以通过元素计数和鸽巢原理来产生矛盾。这种方法在处理阶的素因子分解更复杂的情况时非常有用,是西洛定理应用的重要武器。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30人的公司 G。
- 假设:这是一个结构极简的“单群”公司。这意味着公司内部没有任何稳定的核心部门。
- 推论:根据公司章程(西洛定理),这意味着公司里有 6 个“5人项目组”(西洛5-子群)和 10 个“3人项目组”(西洛3-子群)。
- 人力资源审计:
- 6个5人组,每个组有4个核心成员(不含老板 e),且各组核心成员不重叠。总计 6*4 = 24 名核心员工。
- 10个3人组,每个组有2个核心成员,不重叠。总计 10*2 = 20 名核心员工。
- 审计结果:要满足这个组织架构,公司至少需要 24 + 20 = 44 名员工。
- 矛盾:公司总共只有30人,哪来的44人?
- 结论:最初的假设(公司是“单群”)是错的。实际上,要么“5人项目组”只有一个,要么“3人项目组”只有一个。无论哪种情况,公司都有一个稳定的核心部门,所以它不是单群。
💭 [直观想象]
你有一个容量为30升的桶。
- 有人声称,他往桶里放了 6 块不含水的、每块重4公斤的“5号铁块”(阶为5的元素),还放了 10 块不含水的、每块重2公斤的“3号铜块”(阶为3的元素)。
- 你心算一下:铁块总重 64=24 公斤,铜块总重 102=20 公斤。总重44公斤。
- 你的桶容量只有30升(公斤),怎么可能装下44公斤的东西?
- 所以,那个人的声称(群是单群)是错误的。
5.5 示例 37.13:48阶群
📜 [原文27]
37.13 示例 每个 48 阶群都不是单群。事实上,我们将证明一个 48 阶群 $G$ 具有一个阶为 16 或阶为 8 的正规子群。根据定理 36.11,$G$ 有一个或三个 16 阶的西洛 2-子群。如果只有一个 16 阶子群,那么根据我们熟悉的论证,它在 $G$ 中是正规的。
假设有三个 16 阶子群,设 $H$ 和 $K$ 是其中两个。那么 $H \cap K$ 必须是 8 阶的,因为如果 $H \cap K$ 的阶 $\leq 4$,那么根据引理 37.8, $H K$ 将至少有 $(16)(16) / 4=64$ 个元素,这与 $G$ 只有 48 个元素的事实相矛盾。因此, $H \cap K$ 在 $H$ 和 $K$ 中都是正规的(因为指数为 2,或根据定理 36.8)。因此 $H \cap K$ 的正规化子包含 $H$ 和 $K$,并且其阶必须是 16 的倍数且大于 1,并且是 48 的约数,因此是 48。因此 $H \cap K$ 必须在 $G$ 中是正规的。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展示了更复杂的计数论证,并引入了正规化子 (Normalizer) 的概念。
- 目标: 证明任何阶为 48 的群 G 都不是单群。具体来说,证明它有一个阶为 16 或 8 的正规子群。
- 分析阶: |G| = 48 = 16 3 = 2^4 3。
- 分析西洛2-子群 (H_2):
- 阶为 2^4 = 16。
- 设 n_2 为其数量。
- n_2 整除 48/16 = 3。可能值: 1, 3。
- n_2 ≡ 1 (mod 2)。
- 检验: 1 ≡ 1 (mod 2) (√), 3 ≡ 1 (mod 2) (√)。
- 所以 n_2 可能是 1 或 3。
- 分类讨论:
- 情况1: n_2 = 1
- 如果只有一个西洛2-子群 H (阶为16),那么它必然是正规的。
- H 是一个阶为16的非平凡真规子群。
- 因此 G 不是单群。证明完毕。
- 情况2: n_2 = 3
- 这是证明的难点。我们假设有3个不同的西洛2-子群。
- 设 H 和 K 是其中任意两个。|H| = |K| = 16,H ≠ K。
- 分析交集 H ∩ K:
- H ∩ K 是 H 的子群,所以 |H ∩ K| 必须是16的约数,即 1, 2, 4, 8。(不可能是16,因为H≠K)。
- 我们使用引理 37.8 的计数约束:|HK| = |H||K| / |H ∩ K| ≤ |G|。
- (16 * 16) / |H ∩ K| ≤ 48
- 256 / |H ∩ K| ≤ 48
- 256 / 48 ≤ |H ∩ K|
- 5.333... ≤ |H ∩ K|
- 所以 |H ∩ K| 必须大于5.333...。在 1, 2, 4, 8 这些可能值中,只有 8 满足条件。
- 结论:任意两个不同的西洛2-子群的交集 D = H ∩ K 的阶必须是8。
- 分析交集 D = H ∩ K:
- 我们找到了一个阶为8的子群 D。我们想证明它是正规的。
- D 在 H 和 K 中的地位:
- D 是 H 的子群,指数 [H:D] = |H|/|D| = 16/8 = 2。
- 根据“指数为2的子群必为正规”的定理,D 在 H 中是正规的 (D ◁ H)。
- 同理,D 在 K 中也是正规的 (D ◁ K)。
- 分析 D 的正规化子 N_G(D):
- 正规化子 N_G(D) 的定义是 G 中所有能使 D 正规的元素的集合:{g ∈ G | gDg^(-1) = D}。
- 因为 D ◁ H,所以 H 中的所有元素 h 都满足 hDh^(-1) = D。这意味着 H 是 N_G(D) 的一个子集。因为 H 是子群,所以 H ≤ N_G(D)。
- 同理,因为 D ◁ K,所以 K 也是 N_G(D) 的一个子群,K ≤ N_G(D)。
- 因此,N_G(D) 是一个 G 的子群,它同时包含了 H 和 K。
- 所以 H ∨ K ≤ N_G(D)。
- 估计 N_G(D) 的大小:
- |N_G(D)| 必须是 |H|=16 的倍数(因为 H 是它的子群)。
- |N_G(D)| 必须整除 |G|=48。
- N_G(D) 严格包含 H(因为它还包含了不在 H 中的 K 的元素),所以 |N_G(D)| > 16。
- 一个大于16、是16的倍数、且是48的约数的数... 162=32,32不是48的约数。163=48,48是48的约数。
- 唯一的可能性是 |N_G(D)| = 48。
- 最终结论:
- |N_G(D)| = 48 = |G|,这意味着 N_G(D) = G。
- N_G(D) = G 的意思就是,G 中的所有元素都使 D 正规。
- 这正是 D 是 G 的正规子群的定义。
- 我们找到了一个阶为8的正规子群 D = H ∩ K。
- 因此 G 不是单群。
📝 [总结]
本示例分两种情况讨论。n_2=1 的情况很简单。n_2=3 的情况是关键:
- 首先用计数引理 (|HK| ≤ |G|) 证明任意两个不同的16阶西洛2-子群 H, K 的交集 D 的阶必须是8。
- 接着证明 D 在 H 和 K 中都是指数为2的子群,因而是正规的。
- 然后利用正规化子的性质,证明 D 的正规化子 N_G(D) 必须同时包含 H 和 K。
- 通过对 |N_G(D)| 的大小进行分析,得出 N_G(D) 只能是 G 本身。
- 最终结论是,这个阶为8的交集 D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故 G 不是单群。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引入了更复杂的、多步骤的论证,是西洛定理应用的一次升级。它展示了如何将西洛子群计数、子群乘积大小公式、指数为2子群的正规性、以及正规化子这些工具串联起来,解决一个更棘手的问题。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48人的公司 G。
- 情况1: 如果只有一个16人的“技术部”(西洛2-子群),那它就是核心部门,公司不是单群。
- 情况2: 如果有三个不同的16人“技术部” H, K, L。
- 消防检查 (|HK|≤|G|): 任何两个技术部 H, K 之间,必须有至少 5.33 个兼职人员。考虑到部门结构,只能是正好有 8 个兼职人员。这个8人小组我们叫 D。
- 内部审查: 在 H 部门内部,D 是一个8人小组,占了一半人数,地位超然,是 H 的核心(D ◁ H)。同理,D 也是 K 的核心 (D ◁ K)。
- 权力分析: D 小组的“支持者”(正规化子 N_G(D))包括了整个 H 部门和整个 K 部门。
- 权力评估: N_G(D) 的人数必须大于16,且是16的倍数和48的约数。唯一的可能是48。
- 最终裁决: D 小组的支持者是全公司!这意味着 D 小组本身就是全公司的核心部门(正规子群)。
- 因此,公司不是单群。
💭 [直观想象]
一个由48个区块构成的复杂拼图 G。
- 拼图里有三个由16个区块组成的、不同的大模块 H, K, L(西洛2-子群)。
- 你发现,任意两个大模块 H, K 之间,都有一个由8个区块组成的共同重叠区域 D。
- 这个8区块的 D 在 H 内部和 K 内部都是一个“对称轴”(指数为2,正规)。
- 现在考虑所有能让 D 保持自身形状不变的拼图操作(N_G(D))。这些操作包含了 H 和 K 的所有内部对称操作。
- 通过计算,发现唯一能解释这个现象的是,D 本身就是整个48区块拼图的一个全局对称核心。
- 因此,这个拼图不是最简单的“单片”结构(单群)。
5.6 示例 37.14:36阶群
📜 [原文28]
37.14 示例 每个 36 阶群都不是单群。这样的群 $G$ 有一个或四个 9 阶子群。如果只有一个这样的子群,它在 $G$ 中是正规的。如果有四个这样的子群,设 $H$ 和 $K$ 是其中两个。如示例 37.13 所述, $H \cap K$ 必须至少有 3 个元素,否则 $H K$ 将有 81 个元素,这是不可能的。因此 $H \cap K$ 的正规化子的阶是 9 的倍数且大于 1,并且是 36 的约数;因此阶必须是 18 或 36。如果阶是 18,则正规化子的指数为 2,因此在 $G$ 中是正规的。如果阶是 36,那么 $H \cap K$ 在 $G$ 中是正规的。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的思路与37.13非常相似,但最后一步有所不同。
- 目标: 证明任何阶为 36 的群 G 都不是单群。
- 分析阶: |G| = 36 = 4 9 = 2^2 3^2。
- 分析西洛3-子群 (H_3):
- 阶为 3^2 = 9。
- 设 n_3 为其数量。
- n_3 整除 36/9 = 4。可能值: 1, 2, 4。
- n_3 ≡ 1 (mod 3)。
- 检验: 1 ≡ 1 (mod 3) (√), 2 not≡ 1 (mod 3) (×), 4 ≡ 1 (mod 3) (√)。
- 所以 n_3 可能是 1 或 4。
- 分类讨论:
- 情况1: n_3 = 1
- 如果只有一个西洛3-子群 H (阶为9),那么它必然是正规的。
- G 有一个阶为9的正规子群,故不是单群。
- 情况2: n_3 = 4
- 假设有4个不同的西洛3-子群。
- 设 H 和 K 是其中任意两个。|H| = |K| = 9,H ≠ K。
- 分析交集 H ∩ K:
- |H ∩ K| 必须整除 |H|=9,所以可能值为 1, 3。(不可能是9)。
- 使用计数约束: |HK| = |H||K| / |H ∩ K| ≤ |G|。
- (9 * 9) / |H ∩ K| ≤ 36
- 81 / |H ∩ K| ≤ 36
- 81 / 36 ≤ |H ∩ K|
- 2.25 ≤ |H ∩ K|
- 所以 |H ∩ K| 必须大于2.25。唯一的可能性是 |H ∩ K| = 3。
- 结论:任意两个不同的西洛3-子群的交集 D = H ∩ K 的阶必须是3。
- 分析交集 D = H ∩ K 的正规化子 N_G(D):
- H 和 K 都是阶为 9=3^2 的群。根据定理37.6,它们都是阿贝尔群。
- D 是 H 的一个子群。在阿贝尔群 H 中,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所以 D ◁ H。
- 同理,D ◁ K。
- 和上一个例子一样,D 的正规化子 N_G(D) 必须包含 H 和 K。
- 所以 H ≤ N_G(D) 且 K ≤ N_G(D)。
- 估计 N_G(D) 的大小:
- |N_G(D)| 必须是 |H|=9 的倍数(因为 H 是它的子群)。
- N_G(D) 严格包含 H(因为它还包含 K 中不在 H 的元素),所以 |N_G(D)| > 9。
- |N_G(D)| 必须是 |G|=36 的约数。
- 一个大于9、是9的倍数、且是36的约数的数,可能值是 18 或 36。
- 对 N_G(D) 的大小进行最后分析:
- 如果 |N_G(D)| = 36: 那么 N_G(D) = G。这意味着 D 在 G 中是正规的。我们找到了一个阶为3的正规子群,所以 G 不是单群。
- 如果 |N_G(D)| = 18: N_G(D) 是 G 的一个子群,其指数 [G : N_G(D)] = 36 / 18 = 2。根据“指数为2的子群必为正规”的定理,N_G(D) 本身就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我们找到了一个阶为18的正规子群,所以 G 不是单群。
- 最终结论:
- 无论 n_3 是1还是4,我们都能证明 G 存在一个非平凡的真规子群(可能是阶为9的,或阶为3的,或阶为18的)。
- 因此,任何阶为 36 的群都不是单群。
⚠️ [易错点]
- 论证的分叉: 这个证明的最后一步很漂亮。它不再像上一个例子那样强行证明 N_G(D)=G,而是对 |N_G(D)| 的所有可能性进行讨论,发现无论哪种可能,都会导向一个正规子群的存在。这是一种更灵活的论证策略。
- H, K 是阿贝尔群: 这一步 D ◁ H 和 D ◁ K 的证明,比上一个例子更简单,因为阶为 p^2 的群是阿贝尔群,其任何子群都正规。
📝 [总结]
本示例证明了阶为36的群不是单群。在 n_3=4 的情况下,证明了任意两个9阶西洛3-子群的交集 D 必为3阶。然后分析 D 的正规化子 N_G(D),发现 |N_G(D)| 只能是18或36。如果 |N_G(D)|=36,则 D 正规。如果 |N_G(D)|=18,则 N_G(D) 本身是一个指数为2的正规子群。无论如何,G 都有正规子群。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进一步强化了上一个例子的论证技巧,并展示了其变体。它让读者看到,即使不能唯一确定一个正规子群,但只要能证明在所有可能性下都存在某种正规子群,证明目标同样可以达成。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36人的公司。
- 情况1: 只有一个9人“法务部”(西洛3-子群),它是核心部门,公司非单群。
- 情况2: 有四个不同的9人“法务部” H, K, L, M。
- 消防检查: 任意两个法务部 H, K 必须有 2.25 人以上的交集,所以交集 D 恰好是3人。
- 权力分析: 这3人小组 D 的“支持者” N_G(D) 必须包含 H 和 K。N_G(D) 的人数大于9,是9的倍数,是36的约数。所以 N_G(D) 是一个18人或36人的大部门。
- 最终裁决:
- 如果 N_G(D) 是36人,那它就是全公司,意味着3人小组 D 是公司核心,公司非单群。
- 如果 N_G(D) 是一个18人的大部门,那这个部门占了公司总人数的一半(指数为2),它本身就是一个超级核心部门(正规子群),公司非单群。
- 无论哪条路,公司都有核心部门,都不是单群。
💭 [直观想象]
一个36格的棋盘 G。
- 棋盘上有4个9格的“九宫格” H, K, L, M(西洛3-子群)。
- 你发现任意两个“九宫格” H, K 都有一个3格的重叠区域 D。
- 现在你研究所有能让 D 保持不变的棋盘变换 N_G(D)。你发现这些变换构成了一个18格或36格的区域。
- 如果它构成36格,说明 D 是整个棋盘的对称核心。
- 如果它构成一个18格的区域,那这个18格区域本身就是整个棋盘的一个宏大的对称结构(指数为2的正规子群)。
- 无论如何,这个棋盘的对称性都不是最简单的。
5.7 示例 37.15:255阶群
📜 [原文29]
37.15 示例 每个 255 阶群 $=(3)(5)(17)$ 都是阿贝尔群(因此根据基本定理 11.12 是循环群且不是单群,因为 255 不是素数)。根据定理 36.11,这样的群 $G$ 只有一个 17 阶子群 $H$。那么 $G / H$ 的阶为 15,并且根据示例 37.10 是阿贝尔群。根据定理 15.20,我们看到 $G$ 的换位子群 $C$ 包含在 $H$ 中。因此作为 $H$ 的子群,$C$ 的阶是 1 或 17。定理 36.11 还表明 $G$ 有 1 个或 85 个 3 阶子群,以及 1 个或 51 个 5 阶子群。然而,85 个 3 阶子群将需要 170 个 3 阶元素,而 51 个 5 阶子群将需要 204 个 5 阶元素在 $G$ 中;两者加起来将需要 $G$ 中 375 个元素,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存在一个阶为 3 或 5 的子群 $K$,并且它在 $G$ 中是正规的。那么 $G / K$ 的阶是 $(5)(17)$ 或 $(3)(17)$,在这两种情况下,定理 37.7 都表明 $G / K$ 是阿贝尔群。因此 $C \leq K$,并且其阶是 3、5 或 1。由于 $C \leq H$ 表明 $C$ 的阶是 17 或 1,我们得出结论 $C$ 的阶是 1。因此 $C=\{e\}$,并且 $G / C \simeq G$ 是阿贝尔群。基本定理 11.12 随后表明 $G$ 是循环群。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非常综合,目的是证明一个更强的结论(阿贝尔群),并且使用了换位子群和商群的理论。
- 目标: 证明任何阶为 255 的群 G 都是阿贝尔群(进而循环群)。
- 分析阶: |G| = 255 = 3 5 17。
- 策略: 证明 G 是阿贝尔群的一个好方法是证明其换位子群 C (or G') 是平凡的 C={e}。换位子群的定义是 G/C 是 G 的最大阿贝尔商群。如果 C={e},那么 G/{e} ≅ G 是阿贝尔群。
- 第一步:找到一个正规子群 H:
- 分析西洛17-子群 (H_17)。阶为17。
- n_17 整除 255/17 = 15。可能值: 1, 3, 5, 15。
- n_17 ≡ 1 (mod 17)。
- 检验: 1 ≡ 1 (mod 17) (√)。3, 5, 15 都不 ≡ 1 (mod 17)。
- 所以 n_17 = 1。G 有一个唯一的、正规的阶为 17 的子群 H。
- 第二步:利用商群 G/H 限制换位子群 C:
- H 是正规子群,所以我们可以构造商群 G/H。
- |G/H| = |G|/|H| = 255 / 17 = 15。
- 根据示例 37.10,任何阶为 15 的群都是阿贝尔群。所以 G/H 是阿贝尔群。
- 关键定理 15.20: G/N 是阿贝尔群当且仅当换位子群 C 包含在 N 中 (C ≤ N)。
- 应用这个定理,因为 G/H 是阿贝尔群,所以 C ≤ H。
- 推论: |C| 必须整除 |H| = 17。所以 |C| 只能是 1 或 17。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C|=1。现在我们排除了很多其他可能性,但还需要一步。
- 第三步:找到另一个正规子群 K:
- 我们回到元素计数的老方法来证明还存在其他正规子群。
- 分析西洛3-子群 (H_3): 阶为3。n_3 整除 85,n_3 ≡ 1 (mod 3)。n_3 可能是 1 或 85。
- 分析西洛5-子群 (H_5): 阶为5。n_5 整除 51,n_5 ≡ 1 (mod 5)。n_5 可能是 1 或 51。
- 反证法: 假设 n_3 > 1 且 n_5 > 1。那么 n_3 = 85 且 n_5 = 51。
- 85 个阶为3的子群,每个提供2个阶为3的元素,总共 85 * 2 = 170 个阶为3的元素。
- 51 个阶为5的子群,每个提供4个阶为5的元素,总共 51 * 4 = 204 个阶为5的元素。
- 总数需要 170 + 204 = 374 个元素。
- 这超过了 |G|=255,矛盾。
- 结论: n_3=1 或 n_5=1 至少有一个成立。
- 这意味着,G 中必然存在一个阶为3的正规子群,或者一个阶为5的正规子群。我们把这个正规子群统称为 K。
- 第四步:利用商群 G/K 进一步限制换位子群 C:
- 我们有了另一个正规子群 K,|K| 是3或5。
- 构造商群 G/K。
- 如果 |K|=3,|G/K| = 255/3 = 85 = 5 * 17。
- 如果 |K|=5,|G/K| = 255/5 = 51 = 3 * 17。
- 这两种情况都是 pq 阶的群。我们应用定理 37.7:
- 对于阶85: p=5, q=17。17-1=16 不是5的倍数。所以阶为85的群是阿贝尔群。
- 对于阶51: p=3, q=17。17-1=16 不是3的倍数。所以阶为51的群是阿贝尔群。
- 所以,无论如何,G/K 都是阿贝尔群。
- 再次应用定理 15.20,我们得到 C ≤ K。
- 推论: |C| 必须整除 |K|。所以 |C| 必须整除3或5。 |C| 可能为 1, 3, 5。
- 第五步:整合结论,确定 |C|:
- 从第二步,我们知道 |C| 只能是 1 或 17。
- 从第四步,我们知道 |C| 只能是 1, 3, 5 中的某个。
- 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唯一数字是 1。
- 因此 |C| = 1,即 C = {e}。
- 最终结论:
- 因为 G 的换位子群是平凡的,所以 G 是阿贝尔群。
- 基本定理 11.12: 这个定理是关于有限阿贝尔群的分解。一个推论是,如果一个阿贝尔群的阶 n 是无平方因子的(即 n 的素因子分解中,每个素数的幂次都是1),那么这个群必然是循环群。
- 255 = 3 5 17,是无平方因子的。
- 因此,G 不仅是阿贝尔群,还必然是循环群,同构于 Z_255。
📝 [总结]
这是一个多方位的、精妙的证明:
- 首先证明西洛17-子群 H 是正规的,得到商群 G/H 是阿贝尔群,从而推断换位子群 C ≤ H,|C| 只能是1或17。
- 然后通过元素计数的反证法,证明西洛3-子群或西洛5-子群中至少有一个是正规的,记为 K。
- 通过分析商群 G/K,发现它也是阿贝尔群,从而推断 C ≤ K,|C| 只能是1, 3或5。
- 结合两个对 |C| 的限制,得出 |C| 唯一可能为1。
- |C|=1 意味着 G 是阿贝尔群。
- 最后利用阶 255 是无平方因子的特性,得出 G 必然是循环群。
🎯 [存在目的]
这个例子是本节技术应用的顶峰。它展示了当问题更复杂时,如何综合运用西洛定理的两种主要技巧(n_p=1 和元素计数),并结合商群和换位子群等更深的代数理论,来彻底搞清楚一个群的结构。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255人的公司 G。我们要证明它是一个“绝对民主”的阿贝尔公司。
- 策略: 调查公司的“内部矛盾部门”(换位子群 C),证明这个部门根本不存在(只有老板 e)。
- 线索1: 公司里那个17人的“17号项目部” H 是核心部门(正规的)。考察 公司/H项目部 这个“商议机构”,发现它是个阿贝尔机构。这说明公司的所有“内部矛盾” C 都被限制在了 H 部门内部。所以 C 的规模只能是1或17。
- 线索2: 通过人力资源审计发现,如果3人项目组和5人项目组都不是核心部门,公司就要需要374人,这不可能。所以,一定有一个3人或5人的核心部门 K。
- 线索3: 考察 公司/K项目部 这个机构,发现它也是个阿贝尔机构。这说明公司的所有“内部矛盾” C 也被限制在了 K 部门内部。所以 C 的规模只能是1, 3或5。
- 破案: 一个东西的规模,既是 (1, 17) 之一,又是 (1, 3, 5) 之一,那它只能是1。
- 结论: “内部矛盾部门” C 只有老板一个人,是空的。所以公司是阿贝尔的。进一步分析公司人数255无平方因子,说明公司结构只能是 Z_255 这种最简单的循环结构。
62.1 练习 3
📜 [原文32]
- 标记以下各项为真或假。
$\_\_\_\_$ a. 每个 159 阶群都是循环群。
$\_\_\_\_$ b. 每个 102 阶群都有一个非平凡的真正规子群。
$\_\_\_\_$ c. 每个可解群都是素数幂阶群。
$\_\_\_\_$ d. 每个素数幂阶群都是可解群。
$\_\_\_\_$ e. 通过文中所示的方法,要证明 60 到 168 之间没有非素数阶单群,将变得相当乏味。
$\_\_\_\_$ f. 每个 21 阶群都不是单群。
$\_\_\_\_$ g. 每个 125 阶群至少有 5 个与群中每个元素都可交换的元素。
$\_\_\_\_$ h. 每个 42 阶群都有一个 7 阶正规子群。
$\_\_\_\_$ i. 每个 42 阶群都有一个 8 阶正规子群。
$\_\_\_\_$ j. 唯一的单群是 $\mathbb{Z}_{p}$ 和 $A_{n}$ 群,其中 $p$ 是素数且 $n \neq 4$。
📖 [逐步解释]
- a. 每个 159 阶群都是循环群。
- 159 = 3 * 53。53
是素数。
- 这是一个 pq 阶的群。设 p=3, q=53。p < q。
- 我们应用定理 37.7,检查附加条件:q ≡ 1 (mod p)?
- 也就是 53 ≡ 1 (mod 3)?
- 53 - 1 = 52。52 是否能被 3 整除?5+2=7,不能被 3 整除。
- 所以 53 not≡ 1 (mod 3)。附加条件满足。
- 根据定理 37.7,每个阶为 159 的群都是阿贝尔群和循环群。
- 结论:真 (True)。
- b. 每个 102 阶群都有一个非平凡的真正规子群。
- 这意味着要证明阶为 102 的群不是单群。
- |G| = 102 = 2 3 17。
- 我们来分析西洛17-子群。其阶为 17。
- 设其数量为 n_17。根据西洛第三定理:
- n_17 整除 102/17 = 6。可能值: 1, 2, 3, 6。
- n_17 ≡ 1 (mod 17)。
- 在 {1, 2, 3, 6} 中,只有 1 满足 1 ≡ 1 (mod 17)。
- 所以 n_17 = 1。这意味着 G 中有唯一的西洛17-子群。
- 一个唯一的西洛子群必定是正规的。
- 这个正规子群的阶是 17,它既不是 {e} 也不是 G,所以是一个非平凡的真正规子群。
- 结论:真 (True)。
- c. 每个可解群都是素数幂阶群。
- 这是错误的。可解群的阶不一定是素数的幂。
- 反例: S_3 的阶是 6 = 2 * 3,不是素数的幂。
- S_3 的合成列是 {e} < A_3 < S_3,其因子群是 Z_3 和 Z_2,都是阿贝尔群,所以 S_3 是可解的。
- 结论:假 (False)。
- d. 每个素数幂阶群都是可解群。
- 这是定理 37.1 的内容,并且我们在文中已经证明了。
- 结论:真 (True)。
- e. 通过文中所示的方法,要证明 60 到 168 之间没有非素数阶单群,将变得相当乏味。
- 文中所示的方法包括西洛计数、元素计数反证法和正规化子论证。
- 阶为 60 的 A_5 和阶为 168 的 PSL(2, 7) 是这个区间两端的单群。证明它们之间的所有非素数阶都不是单群,意味着要对从 61 到 167 的所有合数进行检验。
- 虽然很多数(如 66, 70, 78, 90, 100, ...)可以被这些方法相对容易地证明,但有些阶(如 120)的证明会非常复杂和冗长,需要大量的分类讨论。
- 这项工作需要逐个分析几十个数字,其中不乏硬骨头,所以说这个过程“相当乏味”是完全合理的。
- 结论:真 (True)。
- f. 每个 21 阶群都不是单群。
- |G| = 21 = 3 * 7。这是一个 pq 型的阶。
- 根据定理 37.7,任何阶为 pq(p, q 为不同素数)的群都不是单群,因为它总有一个正规的西洛q-子群。
- 所以,阶为 21 的群不是单群。
- 结论:真 (True)。
- g. 每个 125 阶群至少有 5 个与群中每个元素都可交换的元素。
- “与群中每个元素都可交换的元素”指的是群的中心 Z(G) 中的元素。问题是问 |Z(G)| ≥ 5 是否成立。
- |G| = 125 = 5^3。这是一个 p-群。
- 根据定理 37.4,非平凡p-群的中心是非平凡的。所以 |Z(G)| > 1。
- Z(G) 是 G 的子群,根据拉格朗日定理,|Z(G)| 必须整除 |G|=125。
- 125 的约数是 1, 5, 25, 125。
- 由于 |Z(G)| > 1,所以 |Z(G)| 只能是 5, 25, 或 125。
- 在任何情况下,|Z(G)| ≥ 5 都成立。
- 结论:真 (True)。
- h. 每个 42 阶群都有一个 7 阶正规子群。
- |G| = 42 = 2 3 7。
- 我们分析西洛7-子群。其阶为 7。
- 设其数量为 n_7。n_7 整除 42/7 = 6,且 n_7 ≡ 1 (mod 7)。
- 6 的约数中,只有 1 满足 1 ≡ 1 (mod 7)。
- 所以 n_7 = 1。存在唯一的西洛7-子群。
- 这个唯一的子群必然是正规的,其阶为 7。
- 结论:真 (True)。
- i. 每个 42 阶群都有一个 8 阶正规子群。
- 根据拉格朗日定理,子群的阶必须整除群的阶。
- 8 不整除 42。
- 因此,一个 42 阶群甚至不可能有 8 阶子群,更不用说 8 阶正规子群了。
- 结论:假 (False)。
- j. 唯一的单群是 $\mathbb{Z}_{p}$ 和 $A_{n}$ 群,其中 $p$ 是素数且 $n \neq 4$。
- 这个陈述试图列出所有的单群,但它是不完整的。
- 它遗漏了大量的单群,最主要的两类是:
- 李型群 (Groups of Lie Type):如 PSL(n, q) 等,这是最大的一族单群。
- 散在单群 (Sporadic Groups):26个特殊的、不属于任何无限族的单群,如魔群 (Monster Group)。
- 因此,这个列表远非全部。
- 结论:假 (False)。
6.3 理论
63.5 练习 8
📜 [原文37]
- 本练习确定 $S_{n}$ 对于每个整数 $n \geq 1$ 的共轭类。
a. 证明如果 $\sigma=\left(a_{1}, a_{2}, \cdots, a_{m}\right)$ 是 $S_{n}$ 中的一个循环,并且 $\tau$ 是 $S_{n}$ 的任意元素,那么 $\tau \sigma \tau^{-1}=\left(\tau a_{1}, \tau a_{2}, \cdots, \tau a_{m}\right)$。
b. 从 (a) 论证, $S_{n}$ 中任意两个相同长度的循环都是共轭的。
c. 从 (a) 和 (b) 论证, $S_{n}$ 中由 $s$ 个长度分别为 $r_{i}$ 的不相交循环组成的乘积,对于 $i=1,2, \cdots, s$,与 $S_{n}$ 中由 $s$ 个长度分别为 $r_{i}$ 的不相交循环组成的任何其他乘积都是共轭的。
d. 证明 $S_{n}$ 中共轭类的数量是 $p(n)$,其中 $p(n)$ 是 $n$ 可以表示为正整数之和的方法数,不考虑加数的顺序。数字 $p(n)$ 是 $n$ 的划分数。
e. 计算 $n=1,2,3,4,5,6,7$ 的 $p(n)$。
📖 [逐步解释]
- a. 证明循环的共轭
- 我们要证明 τστ⁻¹ 和 (τ(a₁), ..., τ(a_m)) 是同一个置换。只需证明它们对任意元素的作用都相同。
- 情况一: 作用于集合 {τ(a₁), ..., τ(a_m)} 中的元素。
- 任取一个元素 y = τ(a_i)。
- τστ⁻¹(y) = τστ⁻¹(τ(a_i)) = τ(σ(a_i))。
- 因为 σ = (a₁, ..., a_m),所以 σ(a_i) = a_(i+1) (下标模 m)。
- 所以 τ(σ(a_i)) = τ(a_(i+1))。
- 另一方面,置换 (τ(a₁), ..., τ(a_m)) 作用于 y=τ(a_i) 的结果正是 τ(a_(i+1))。
- 两者作用相同。
- 情况二: 作用于不在集合 {τ(a₁), ..., τ(a_m)} 中的元素。
- 任取一个元素 z,使得 z ≠ τ(a_i) 对所有 i 成立。
- 这意味着 τ⁻¹(z) ≠ a_i 对所有 i 成立。
- σ 是一个m-循环,它只移动 {a₁, ..., a_m} 中的元素,所以 σ 不动 τ⁻¹(z)。即 σ(τ⁻¹(z)) = τ⁻¹(z)。
- τστ⁻¹(z) = τ(σ(τ⁻¹(z))) = τ(τ⁻¹(z)) = z。τστ⁻¹ 不动 z。
- 另一方面,置换 (τ(a₁), ..., τ(a_m)) 也不动 z。
- 两者作用相同。
- 综上,τστ⁻¹ 和 (τ(a₁), ..., τ(a_m)) 是同一个置换。
- b. 相同长度的循环是共轭的
- 设 σ = (a₁, ..., a_m) 和 π = (b₁, ..., b_m) 是两个长度为 m 的循环。
- 我们要找到一个 τ ∈ S_n 使得 τστ⁻¹ = π。
- 根据 (a),我们知道 τστ⁻¹ = (τ(a₁), ..., τ(a_m))。
- 所以我们只需要 (τ(a₁), ..., τ(a_m)) = (b₁, ..., b_m)。
- 这启发我们定义 τ 如下:
- τ(a_i) = b_i for i = 1, ..., m。
- 对于不在 {a_i} 中的 n-m 个元素,让 τ 将它们一一映射到不在 {b_i} 中的 n-m 个元素上。(因为 {a_i} 和 {b_i} 大小相同,所以它们在 {1,...,n} 中的补集也大小相同)。
- 这样定义的 τ 是 {1, ..., n} 上的一个置换,即 τ ∈ S_n。
- 根据这个 τ 的定义,τστ⁻¹ = π 成立。
- c. 相同循环结构的置换是共轭的
- 设 σ = c₁c₂...c_s 和 π = d₁d₂...d_s 是两个置换,它们被分解为不相交循环的乘积。
- 它们的循环结构相同,意味着对于每个 i,循环 c_i 和 d_i 的长度相同。
- 共轭 σ: τστ⁻¹ = τ(c₁...c_s)τ⁻¹ = (τc₁τ⁻¹)(τc₂τ⁻¹)...(τc_sτ⁻¹)。因为共轭运算是同态。
- 寻找 τ: 设 c_i = (a_{i,1}, ..., a_{i,r_i}) 和 d_i = (b_{i,1}, ..., b_{i,r_i})。
- 我们定义 τ 如下:
- τ(a_{i,j}) = b_{i,j} 对于所有 i, j。
- 对于 σ 和 π 都不移动的任何元素 x,定义 τ(x) = x。
- 由于所有 c_i 是不相交的,所有 a_{i,j} 是不同的。同理所有 b_{i,j} 也是不同的。所以 τ 是一个良定义的置换。
- 根据 (a),这个 τ 使得 τc_iτ⁻¹ = d_i 对每个 i 都成立。
- 因此,τστ⁻¹ = d₁...d_s = π。
- 结论:两个置换在 S_n 中是共轭的,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循环结构。
- d. 共轭类数量等于划分数 p(n)
- 从 (c) 我们知道,S_n 中的一个共轭类由所有具有相同循环结构的置换组成。
- 一个循环结构可以由一组正整数 {r₁, r₂, ..., r_s} 描述,其中 r_i 是每个不相交循环的长度。
- 这些循环作用在 {1, ..., n} 上,所有循环长度的总和必须等于 n (包括长度为1的循环,即不动点)。
- 所以,r₁ + r₂ + ... + r_s = n。
- 这正是整数 n 的一个划分 (partition)。例如,在 S_5 中,置换 (1 2)(3 4 5) 的循环结构是 {2, 3},对应于 5 的一个划分 2 + 3 = 5。
- S_n 中每一种可能的循环结构都对应 n 的一个划分,反之亦然。
- 因此,S_n 中共轭类的数量等于 n 的划分数 p(n)。
- e. 计算 p(n)
- p(1): 1。只有一种划分 1。
- p(2): 2。划分有 2 和 1+1。
- p(3): 3。划分有 3, 2+1, 1+1+1。
- p(4): 5。划分有 4, 3+1, 2+2, 2+1+1, 1+1+1+1。
- p(5): 7。划分有 5, 4+1, 3+2, 3+1+1, 2+2+1, 2+1+1+1, 1+1+1+1+1。
- p(6): 11。6, 5+1, 4+2, 4+1+1, 3+3, 3+2+1, 3+1+1+1, 2+2+2, 2+2+1+1, 2+1+1+1+1, 1+1+1+1+1+1。
- p(7): 15。
7行间公式索引
1. 轨道划分方程: 将有限 G-集合 X 的大小分解为不动点数量与所有非平凡轨道大小之和。
$$
\begin{equation*}
|X|=\left|X_{G}\right|+\sum_{i=s+1}^{r}\left|G x_{i}\right| \tag{1}
\end{equation*}
$$
2. 群的类方程: 将群 G 的阶分解为中心的大小与所有大小大于1的共轭类大小之和。
$$
\begin{equation*}
|G|=c+n_{c+1}+\cdots+n_{r} \tag{2}
\end{equation*}
$$
3. 中心的定义 (共轭作用下的不动点集): 证明在共轭作用下,不动点集就是群的中心。
$$
\begin{aligned}
X_{G} & =\left\{x \in G \mid g x g^{-1}=x \text { for all } g \in G\right\} \\
& =\{x \in G \mid x g=g x \text { for all } g \in G\}=Z(G),
\end{aligned}
$$
4. 子群链 (p-群的合成列): 证明 p-群可解性时构造的、因子群均为p阶循环群的子群链。
$$
\{e\}=H_{0}<H_{1}<H_{2}<\cdots<H_{r}=G
$$
5. S₃ 的共轭类: 列出了 S₃ 群的三个共轭类。
$$
\left\{\rho_{0}\right\}, \quad\left\{\rho_{1}, \rho_{2}\right\}, \quad\left\{\mu_{1}, \mu_{2}, \mu_{3}\right\} .
$$
6. S₃ 的类方程: 将 S₃ 的阶6分解为其共轭类大小之和。
$$
6=1+2+3 .
$$
7. 同态性质的证明: 证明映射 φ(h,k)=hk 是一个同态的关键步骤,利用了 H 和 K 元素的交换性。
$$
\begin{aligned}
\phi\left((h, k)\left(h^{\prime}, k^{\prime}\right)\right) & =\phi\left(h h^{\prime}, k k^{\prime}\right)=h h^{\prime} k k^{\prime} \\
& =h k h^{\prime} k^{\prime}=\phi(h, k) \phi\left(h^{\prime}, k^{\prime}\right),
\end{aligned}
$$
8. 子群乘积大小公式: 计算两个子群 H 和 K 的乘积集合 HK 大小的公式。
$$
|H K|=\frac{(|H|)(|K|)}{|H \cap K|}
$$
9. 元素重复性与交集的关系: 证明子群乘积大小公式时,建立重复表示与交集元素之间关系的关键方程。
$$
x=\left(h_{2}\right)^{-1} h_{1}=k_{2}\left(k_{1}\right)^{-1}
$$
10. 由交集元素构造重复表示: 从一个表示和任意一个交集元素出发,构造出另一个结果相同的表示。
$$
h_{2}=h_{1} x^{-1} \quad \text { and } \quad k_{2}=x k_{1}
$$